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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纪念保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很流行,宁德霞浦的雷先生就买了,如今他和妻子已相伴30年,近期打算去领取1500元的纪念金,却被告知只能退还保费本金加利息200多元。
雷先生告诉记者,1994年时他拿出100元购买了当时霞浦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婚纪念保险,按照不同的婚龄,可领取不同的金额。
在雷先生保留着的保险证书上,记者注意到在第二点保险条款中提及“入保人结婚满30周年(珍珠婚)时,双方健在,可领取纪念金1500元。”雷先生表示,今年正是他和妻子结婚30周年,他便想着领取纪念金。由于原本的保险公司不在了,他首先找到了当时的经办部门霞浦县民政局。
当年是民政局亲手办的,然后他说档案全部移到人社局那边去了。然后我们直接到人社窗口去咨询,他说要求我们做退保,本息都算在里面230元。
原本期待的纪念金化为泡影,雷先生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霞浦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这份婚姻纪念保险属于老农保的一种,如今,老农保正逐渐向城乡居民保进行衔接过渡。
工作人员出示了 2014 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福建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经办操作办法》,按规定,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个人同意转保的,可以将老农保转入居民保或折算居民保年限。经查阅,雷先生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衔接政策,所以按规定做退还本息处理。
雷先生表示,如果是政策变动的原因,他可以理解,但他不明白,为什么三十年前交的100元保费,现在只能拿到200多元的本息?
之后,记者从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其中的关键影响因素是增值率有所下调。
记者查询发现,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文件中,就城乡居民养老账户个人账户计息利率历年调整变动情况做了说明,其中在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最高,年增值率为12%,之后确实逐年下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确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福建省今年的利率增值率为3.19%。
在雷先生提供的保险证书上,记者还发现了这样一句话。
之所以会有这样一段话,是因为预测表仅作为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假设性工具,假设条件是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增值利率等等一切都是静态恒定的状况,但实际上社会的发展、政策的变动和不断完善发展是必然的。
希望通过记者的走访,能够打消雷先生等投保人的疑虑,对政策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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