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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为自己投保了一款意外险产品,内容为意外身故赔150万。保期内,该男子因摔倒导致意外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结果却并不顺利……
投保150万意外险
身故后保险公司仅赔了17万
2021年6月30日凌晨,姚先生在公园摔倒后磕碰到脑袋,后被人发现躺在地上不省人事,遂送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系拆迁工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方面指出,保单特别约定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职业限1-3类,4-6类职业人员不在承保范围内,而姚先生的职业是拆迁工人,属于第5类职业人员,并且在投保时,姚先生并未向他们告知其职业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原告方面表示不认可。
法庭上,保险公司方提出事故发生后,原告方没有提供姚先生投保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因此根据保单特别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最多承担3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原告律师表示,该条款明显是在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法院择期作出宣判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泉州丰泽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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