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同一种病
需要跑不同的医院时
就要重新检查
这是不少患者
曾遭遇过的烦心事儿
为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医疗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为患者减少了就医开支,节省了看病时间,更让患者在转诊或跨地区就医时安心、放心又省心。
55岁的冯女士
家住遂平县
自五年前发现患糖尿病后
时不时去家附近的医院复诊
冯女士
从家走路十分钟就到了,去得多了,医生也都认识我,清楚我的身体情况,很方便!
然而
最近一段时间
冯女士来到市区照顾孙子
儿子便让她就近到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复查身体
在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之前
冯女士心中充满了忐忑
为可能需要重新面对的
繁琐的检查和等待而焦虑
医生,我这儿有近期在俺当地县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您看还需要重新检查吗?
冯女士家属将检查检验报告单
递给门诊接诊医生
接诊医生接过报告
仔细核对后
判断冯女士的检查检验单比较齐全
可以作为参考
便耐心对冯女士及家属说
“不用了,我们的检查检验结果已经实现了互认,按照您近期做过的检查检验项目以及您目前的病情,今天您只需完善心电图、肌电图、心脏彩超这些之前没有做过的检查就可以了。”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
不仅为冯女士节省了
血细胞分析、肝功能、肾功能
电解质、血脂、腹部CT等
检查检验项目费用
也实实在在提升了
冯女士的就医
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
那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底是啥?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的技术和质控标准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阅共享检查检验结果,并相互认可对方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条件及规则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河南省首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58项)
首批确定了4大类58项医学检查检验项目,涉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等方面:
葡萄糖(血糖(Glu));肾功能2项(尿素(Urea)、肌酐 (Cre));肝功能7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脂类分析4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肿瘤标志物4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特殊蛋白3项(CRP、RF、ASO);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临床免疫学5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
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血常规8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 、血细胞比容(HCT)、 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凝血试验4项: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尿液干化学分析10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河南省第二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24项)
医生应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遵守互认原则,遵从患者自愿检查的基础上,对来院就诊持有与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的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的患者,不再给予重复检查!
可不予互认的情形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陈思妤 郭宗尚)
监制 张志韧 / 主编 吴 靖 / 编辑 陈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