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规范的是招标人的行为,要求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准备时间。如投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最后一日购买文件,其投标准备时间不足20日,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招标人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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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规范的是招标人的行为,要求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准备时间。如投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最后一日购买文件,其投标准备时间不足20日,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招标人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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