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电动车违法销售、违规充停

政务   2024-10-19 08:40   浙江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旦因违充违停引发火灾

将带来巨大危害!

现对近期开化电动自行车

违规充停行为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1.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华埠镇某电动自行车店内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涉嫌整车质量超重。经抽样检测,该款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并罚款10798.5元。



2.2024年9月18日,梧桐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单位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3.2024年9月12日,张某第二次在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大健康数字经济产业园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张某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



4.2024年9月14日,詹某第二次在开化县长虹乡星河村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詹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詹某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



5.2024年9月19日,鲁某第二次在开化县马金镇新欣路42号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鲁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鲁某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



消防安全无小事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一审/程 
二审/郑志平
三审/余新兵 杨泽斐
来源/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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