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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某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约定物业费为0.9元/月·平方米。然而,随着物业服务成本的逐步攀升,物业公司决定将物业费提高至1.05元/月·平方米。尽管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新的标准交纳物业费,部分业主对此表示异议并拒绝交纳。
物业公司随后以催交物业费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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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属于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由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就物业费调整事宜与小区业委会进行过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且无证据证明其调价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对物业公司要求按1.05元/月·平方米计算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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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本逐步攀升,但这不能成为物业服务企业逾越相关法律程序提高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企业在作出调整物业费的决定前,应当向业主解释说明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小区未来相关设施建设规划,以佐证现阶段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不足以支持其正常开展物业服务,并同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协商后确定。
经正当、规范程序通过调价方案,不仅可以维护调价行为的有效性,也可以减少摩擦,推动双方在小区管理上达成一致,共同创建和维护和谐、文明、安定的小区。
相反,如果不按照规定调整物业费,对业主将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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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公司的启示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物业公司应确保调价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程序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物业公司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提前向业主解释调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业主展示物业服务成本的变动情况,以及调价对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良好的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增强业主对调价方案的理解和支持。
提供高质量服务
物业公司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调价后的服务能够为业主带来实际的改善和提升。高质量的服务可以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减少因调价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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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的启示
积极参与小区治理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治理,通过业主大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在物业费调整等重大事项上,业主应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了解法律法规
业主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面对物业公司的调价要求时,业主应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性表达诉求
业主在表达对物业费调整的异议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因情绪化的行为,导致矛盾升级。
物业费调整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努力,通过合法、透明的程序解决。长沙中院、湖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希望物业公司和业主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共同推动小区治理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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