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教育(四):学生体质下降

文摘   2024-07-27 13:24   宁夏  
无奈的教育:学生体质下降
文/邓树栋
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场景让人忧心:每当军训开幕式上,总会有学生因体力不支而晕倒。近日来自东北某市中学生运动会的数据引发舆论关注,女子800米记录40年未被打破,女子100米男子110米栏的纪录也分别保持了38年和36年。这一切明明白可见的事实与诸多正式报道都指出:中国学生的体质在下滑。
针对“学生体质下降”的原因,大众的关注焦点常常落在学校与现行考试制度上。对此,的确要承认学校肩负重要责任,现行的教育制度亦为主因之一。然而,剖析此问题需从多元视角出发。我这里将聚焦于学校角度进行解读,同时将考试制度的深层分析暂时略过。
曾有一次,我作为宁夏六盘山高中副校长,因一堂体育课的上课情况发火。课上,老师安排了1500米跑,但学生表现散漫,跑的跑、走的走、停的停,学生稀稀拉拉散落在操场的跑道上,我当时责备了老师。这位老师也没有当面反驳,只是下课后给我承认他课堂组织学生有问题,临转身走时好像自言自语说:“课标要求难把握”。我自感这件事哪里好像不太对劲。后来,我重新审视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了解到“1500米跑”是选修内容,意在让学生体验而非强制完成。
2020年9月,我为了让学生每天的运动量稍微大一些,采取“上下午课间操各30分钟,上午跑起来,下午动起来。”坚持一年效果还是很好的。一年后由于五项规定之第一节课必须是八点以后,不得已上午排不了五节课,只能压缩课间操为20分钟。
我们常常看到,为了所谓的安全,“课间圈养”现象愈发普遍与严重,学生在下课期间不能随意嬉戏玩闹,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都大大受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只要出现体育课学生受伤,家长一旦坚持“不依不饶”,最终都可以找到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例如,某初中的体育课上,老师组织包括小宇(化名)在内的若干名学生在操场上进行短跑训练。训练过程中,3名其他班级的学生突然横穿跑道,小宇为避让从第三跑道切换至第二跑道,与在第二跑道上正常训练的小东(化名)相撞,导致小宇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小宇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定: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宇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要求学校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这种学生受伤老师必有责任的判定,造成的后果是,体育老师不敢组织“危险”项目的教学和活动,如单双杠、跳木箱、铅球等。
以上事例,让我反思学校体育教育现状的无奈
第一,课程设置有必修和选修,选修可以不学。这就是现在很难看到学生玩单双杠的原因
第二,教师在评价学生体育表现时,往往不会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如“1500米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高中男生6分45秒内“及格”,但在执行中往往只要是坚持跑下来就“及格”了
第三,学校为保学生安全,大量选修的“危险”项目从不开设。
第四,课间圈养现象造成学生活动方式和范围大大受限
第五,一旦学校总课程时间紧张或出现异常变动时,音体美等课程或者课间操常成为被压缩的对象,体育活动时间受到影响。
在1992年8月1日,一场草原探险夏令营活动在内蒙古草原上展开,参与的不仅有30名中国孩子,还有77名日本孩子。这一事件起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随后更是激起了国人的愤慨。在观察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我注意到文章中提及的关于中国孩子与日本孩子在活动中的表现差异,这确实揭示了某些问题,尤其是关于孩子们的体质和导向问题。
遗憾的是,虽然这一报道引发了短暂的讨论,但并未深入反思我国教育体系的不足,至少在改变学校对体育重视程度的现状方面并未见明显改变。这背后无疑存在许多无奈。然而,作为教育机构,学校仍应承担起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责任。因此,我们需要对现有的中考制度高考制度进行改革,以促进新的教育气象的出现。
如今,宁夏地区的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已经以总分70分记入中考总成绩,并且明确了体育考试的考试项目。这无疑是可喜的改变,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初中学校和初中生开始更加重视体育。操场上每天都有学生练习体育的身影,甚至在假期也需要提交跳绳成绩。学校也在加强必修课的正规教学,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来考核学生。在选修科目方面,学校也在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学生能够选择自己真正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学习。同时,学校也严格把握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样的改变不仅体现了学校对体育教育的重视,也反映了我们对孩子们全面发展的期待和努力。希望这样的改变能够持续推进,让我们看到更多的孩子能够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作者简介:
邓树栋,中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