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老板
2024年度年报开始啦!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1.网上填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s://nm.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或直接登录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入公示系统进行报送。
2.纸质填报: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官网填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即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
1.年报事项咨询电话:
部 门 | 咨询电话 |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501512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89567 |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92869 |
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112903 |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38955 |
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728358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515574 |
土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8805835 |
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51023 |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85800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 | 5912095 |
市人社局:6169318;
市商务局:5618668;
包头海关:2745114;
市统计局:5618758;
市税务局:5168419。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也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
您做好准备了吗?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