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
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
近日
江苏扬州、南通等地
也拟取消或放宽
护理假的“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护理假的扩容升级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适用对象的扩大
意味着企业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
如何保障劳动者“敢休能休”?
01
从特殊奖励到普惠福利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由河南省最先设立,后续各地陆续跟进。目前,制定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写入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是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养老服务条例。假期长度一般在5天~20天,休假条件因地而异,大部分地区的适用前提为“父母患病住院”,有些地方放宽至“生活不能自理”,不少地方还要求“父母年满60周岁”。
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超3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表示,在此背景下,应当扩大政策覆盖面,将“父母护理假”的适用范围由独生子女群体延伸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使其成为一项普惠福利。
02
细节有待完善
“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该怎么休?不少地区采取“差异化给假”的政策。新疆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在覆盖非独生子女的基础上,不少公众希望“父母护理假”的适用范围能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北京、南京、连云港等地的政府留言网站上,不少网友提出“护理假能否用于陪护岳父母和公婆”。相关部门在回复中指出“仅限父母”“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对此,王天玉建议,应对“父母护理假”做扩大和灵活解释,允许假期在家庭内部进行转移。“老年人住院后,假期的第一权利享有人理当是其亲生子女,但如果亲生子女因故无法尽到照护责任,由配偶一方承担也在情理之中,这是我们的文化和制度都应该承认的。”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进一步提出,未来可考虑将“父母护理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假期除了用于照护父母之外,也可以用于照护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的子女、配偶等其他家庭成员。
03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自“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地以来,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而假期扩容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很多人为之叫好的同时,也担心政策“落地难”。
王天玉认为,若要保障“父母护理假”有效落地,便不能让企业独立承担公共假期的成本,而是要把劳动关系内部的张力做一个社会化分担,“例如,将假期落实程度与企业税收减免、荣誉评定挂钩;帮助企业对接劳务派遣机构,及时补足员工休假导致的岗位空缺等”。
“分摊假期成本,要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李凌云认为,截至去年末,已有49个城市启动长护险试点。从长远来看,各地应致力于完善和推广长护险,在减轻赡养压力的同时,也可用以支付劳动者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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