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大家都在问体系文件是否需要换版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解析疑惑
以下做出九大观点,仅供参考!
1、国认监〔2024〕8号文件废止的是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而不是废止RB/T214-2017。因此RB/T214-2017作为一个推荐性标准目前是现行有效的。
2、RB/T214-2017已经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或者“评审准则”用),而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依据(或者“评审准则”)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以及相关行业的补充要求,比如机动车检验行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 号)。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在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的基础上吸取了ISO/IEC17025-2017、RB/T214-2017等准则或标准的精华修订而成。
4、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RB/T214-2017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更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展开,强调刚性要求,降低原则性条款比例,强调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减少了评审组的人为操作(压缩了评审员的操作空间),增大了检验检测机构在体系运行中自由发挥的空间和创造性,重结果(记录/证据),轻过程(怎么做)。
6、检验检测机构编写管理体系文件,如何编写是机构自己的事,要不要吸收推荐性标准是机构自己的偏好,除了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相关方的要求等以外,如果机构需要(习惯、喜欢)参考ISO/IEC17025、甚至按照RB/T214-2017的格式和要素来编写体系文件,也是可以的。当然机构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来编写,不参照RB/T214-2017来编写,也不错,必竞RB/T214-2017只是推荐性的标准了。因此,如果机构按照RB/T214-2017的框架和要求来编写,只要包括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等要求,是完全没有必要换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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