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摘   2024-12-31 17:13   四川  



各疫苗生产企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由各疫苗生产企业配送至我中心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我中心将依规向各疫苗生产企业收取10元/剂次的疫苗储存运输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免疫规划组、规划财务组

编辑:张倩

责编:王爽

审核: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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