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这位业委会主任“吃拿卡要”!物业选择报警……

文摘   2024-11-22 21:00   江苏  
















以案说法、传播法治,来看法治在线。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本是公益性质的群众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然而,宝应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却把物业当成了“提款机”,肆意地“吃拿卡要”,让物业的王经理叫苦不迭。





















汽车失窃 向物业索赔


2019年8月,王经理服务的小区发生了一桩盗窃案,被窃的车主苗某表示,车内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和部分香烟不翼而飞。就在警方调查期间,王经理遭到苗某的投诉和索赔。



王经理 :他说我们保安管理不善,要我赔偿5万块钱损失。






花钱消灾


王经理拒绝索赔,岂料苗某多次上门纠缠。为了息事宁人,王经理选择“花钱消灾”。



王经理:一开始我们不同意,他就拿着喇叭对我们大喊大叫,叫其他业主一起拒交物业费,最后我们没办法了,就给了他5万元现金。






吃拿卡要


本以为苗某收了钱就会消停。没想到,2022年5月再起风波,小区业主委员会改选,苗某成功当选业委会主任,走马上任后就向王经理提出无理要求。



王经理:要求每个月给他3000块钱和一条香烟,不给他,他就煽动业主和我们对抗,为了图安稳,我们又给了他6万元现金。


此后,苗某更加肆无忌惮,盯上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王经理 :我们小区有间物业用房出租,其中70%收益应该给业主的,30%是贴补物业,他说他是业委会主任,所有的钱都要给他,后来又联合业主和我们闹,我们又给了他一万多块钱。



后来,苗某竟然提出:自己要买房,要求王经理贴补他购房款。王经理实在忍无可忍,报了警。



苗某居然把业委会当成了“权力机构”,成为他“吃拿卡要”的工具,可谓贪婪至极!该案引起了宝应警方的重视,经过深入调查,苗某的伎俩被一一揭穿。







“名表”丢失疑似编造


民警调查发现,2020年,苗某的汽车失窃案告破,但其车内并没有名贵手表。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朱玉婷:苗某的车确实失窃过,但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供述,苗某车里并没有5万元手表,苗某也向警方提供不出购物的发票。






散步谣言


民警走访发现,苗某为了竞选业委会主任,多次在小区散布谣言,谎称当时的业委会主任私自挪用小区房屋质量保证金,一些业主不明就里,最终将选票投给了苗某。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朱玉婷:房屋质量保证金是施工方支付给开发商的,以保证在承建期间房屋质量的,这笔钱是专项资金,受住建局监管,和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关系,苗某通过造谣,最终目的是想自己做业主委员会主任。





苗某被判刑


苗某当选后,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还多次聚众干扰物业、社区等单位的正常工作。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将苗某抓获。近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四年,12万多元的赃款被依法追缴,发还给被害人王经理。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梅文燕:苗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我院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予以采纳。



结合本案,职能部门提醒:物业公司在处理纠纷时要依法依规,一味地靠利益输送、花钱消灾,只能适得其反。



宝应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余勇:提醒我们广大物业公司,物业企业遇到类似问题,不要和个别业主私了,要向职能部门汇报,向属地政府报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散布谣言、聚众挑事...话说这“官”不大,歪心思倒不少。何况任何一个“业务会主任”,都不是“官”,他就是社区的一份子,要为业主服务,做好“当家人”。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不仅违背职责,更触犯了法律红线,注定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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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林元希

编辑丨徐延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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