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已签订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如何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说纷纭专栏第十九期
推出中介合同纠纷要素式立案指南
快来了解一下!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包括两类:报告订约机会的中介合同和充当订约媒介的中介合同。其中,报告订约机会,是指中介人接受委托后,将收集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又称“报告中介”或“指示中介”。充当订约媒介,是指中介人接受委托后,不仅要报告订约机会,还要居中斡旋,代为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意思,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又称“媒介中介”。
2020年至2023年,宝山法院受理中介合同纠纷共计935件。中介合同案件存在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不愿意支付报酬,致使矛盾激化。中介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房产中介合同领域,而房产中介合同的争议焦点也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中介报酬收费标准是否过高;房屋未能过户成交,委托人应否足额支付中介报酬;中介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房产牵涉千家万户民生权益,在中介合同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纠纷。为帮助当事人更好掌握该类纠纷起诉状撰写要点,特制作本要素式起诉状,紧扣中介合同纠纷中“忠实义务”和“支付中介报酬”两大审查要素,并结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等重要内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同时也为该类案件的事实查明奠定坚实基础。
一、“原告”一栏
原告系指支付报酬的一方,即中介合同中的委托人。
二、“被告”一栏
被告系指接受委托的一方,即中介合同中的受托方。
三、“诉讼请求”一栏
应写明请求被告返还佣金、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其他相关损失的数额。
四、“中介过程”一栏
应写明原告何时至被告处咨询购房事宜,被告带原告前往何处查看房屋,双方协商签订房屋中介合同的过程等。
五、“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一栏
应就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作出勾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可以证明双方发生法律关系的其他证据。
六、“佣金履行情况”一栏
写明原告是否支付佣金、支付佣金数额、支付佣金时间及支付方式。
七、“佣金确认书”一栏
双方是否签订书面佣金确认书。
八、“违约情况”一栏
写明被告是否存在违反中介合同约定的情形。
九、“产生其他损失情况”一栏
如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写明因被告过错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情况。
作者丨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