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遺”、“送”原本同形說*
沈培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
在前不久召開的“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國際學術論壇”上,石小力先生發表了《清華簡第十三輯中的新用字現象》一文。[1]文章第二部分“與舊說互證三則”中第三則是“‘送’字補說”,石先生介紹了即將出版的清華簡第十三輯所收《大夫食禮》中有兩個讀為“送”的字,字形作:
a b
辭例是:
(1)客者入告,若初入之度,背屏告:“某大夫将还,命君出a。”(简36)
(2)客者出,若初处而立。主乃出b,若逆。(简37)
石先生指出,從這兩個字所在的辭例看,讀為“送”是很合適的。由此可以證明以前所見安大簡當中五處與毛詩“送”對應的字可以肯定讀為“送”。這五處“送”字的字形是:
c 简55 d 简55 e 简90
f 简91 g 简91
同時,石先生還聯繫了上博簡(九)《成王為城濮之行》中的兩個字形:
h 《成王为城濮之行》甲1 i 《成王为城濮之行》乙1
認為它們是同一個字,也是“送”字。 [2]
安大簡整理者和石先生都承認,在安大簡幾個字形當中,d 形跟簡7讀為“隤”的“ (遺)”寫法一樣。過去,本人正是基於字形上的考慮,認為安大簡幾個與毛詩對應的字應該如整理者所言,釋為“遺”,表示贈遺,不必與毛詩趨同。[3]拙文在“簡帛”網站發佈後,陳劍先生撰文對上述安大簡的幾個字做了研究,認為它們“即‘送’字之誤或者說‘形訛’,也未嘗不可以視為抄手對原字形理解不清而致的‘誤摹’”。他還對“送”字的來源做了研究,認為這些“送”字“遠紹”殷墟甲骨文的“伐”的“”,“”是“送”字。[4]張峰先生也撰文支持讀為“送”的看法。[5]拙文在正式發表時,簡單回應了陳劍先生的說法,認為安大簡幾個字形跟古文字“遺”的常見寫法沒有本質區別,所不同者,也能從其自身的演變得到解釋。現在通過石小力先生的文章,加上以前陳文所舉的“送”的傳抄古文的寫法,字形已經很豐富,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清楚地了解各種寫法之間的關係。
我們認為,現在所見戰國簡中讀為“送”字的不同寫法,自身就形成了一個演變序列,不必求諸他形。為了方便,我們把這些字形的相互關係表示如下(只是為了觀察的便利,並不意味著字形就是按照這樣的單線條演變的):
d c f e i a
下面略作說明:d (包括前舉g )的字形跟一般所釋的“遺”字寫法基本無差別;c 下面是左右兩點,當由三點或四點省變而來,這幾個字形跟“遺”字也沒有本質區別。c的這種寫法,如果下面兩點粘合,就成為陳文所舉古文“送” (《集鐘鼎古文韻選》85上引《孝經》“送”字)、 (《古文四聲韻》4.3引《孝經》“送”字)這樣的寫法。[6]“人”形可以變為“又”,拙文補記中已經舉出“要”字為例加以說明,也就是說,f 這種寫法,是其自身演變而來的。[7]h 也是“遺”的寫法,只不過下面的幾個小點寫得比較凌亂。i 形可能从e 形变来,也可能是从“又”形变来。[8]至於e 形,可以看成是“少”形的訛變,也可以看成是i 形之變,只是“夊”形的右下筆沒有出頭而已。至于a 形,只是比i 形多了“口”旁,通過大家熟知的“退”、“”等字可知,“夊”下加“口”是戰國文字的常見做法。至於石文所舉b形,訛變較多,可能是小點形和“又”形的混合。
在回應陳劍先生時,我對他所說的安大簡字形“遠紹”甲骨文“”的看法沒有評論,其實是因為心中並不認同把“”釋為“送”,但因為自己沒有對“”字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就避而不談了。近兩年來,通過謝明文、鄔可晶和施瑞峰以及應金琦等人的研究, 可知把甲骨文的“伐”讀為“送伐”大概是不能成立的,“”也不會是“送”字。
通過以上討論,可知過去一向沒有異議的“”字除了可以讀為“遺”以外,還可以讀為“送”,這應該是可以肯定下來的。本人過去拘泥於字形,認為安大簡幾個對應於毛詩“送”的“ ”字當讀為贈遺的“遺”,這是不正確的。
在戰國文字當中,“ ”讀為“送”的例子可能不止安大簡幾例。應金琦女士已經指出:
郭理遠《苛意匜銘文新解》將戰國晚期楚苛意匜銘文的第三字 改釋爲“遺”,理解爲贈送,銜接兩個人名。郭氏自己主張改釋的主要依據就是字形,另一個輔助文例是棗林鋪楚墓出土木劍有“遺周羽”(這個“遺”是標準楚文字从“少”的寫法,無疑義)。按:此字與安大一簡55的第一個“遺〈送〉”字字形( )如出一轍,而安大簡之字若釋爲“遺”於義難通,尤其是簡90、91用作“~我乎淇之上”,顯然應當釋爲“送”,不能釋“遺”。在苛意匜中當如字讀,全銘即“蔡倀送苛意”。這裏的“送”很可能是“送葬”的意思,即《荀子·禮論》“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的“送”。“蔡倀送苛意”意謂此匜是蔡倀爲苛意送葬的,而不是平時的餽贈之物。與苛意匜同墓出土的另兩件壺上的人名,大概也是賵贈者的名字。這樣看來,戰國楚文字的正體“送”字很可能就是寫作 ,因爲和楚文字“遺”相近,所以安大簡抄手不識字有的抄訛與“(遺)”字相類、有的則依樣畫葫蘆。
我們不同意應文對“ ”字形來源的解釋,但同意她把苛意匜銘讀為“蔡倀送苛意”。近年來,學者們對隨葬物品和文字記載有了較多的研究。從吳鎮烽等人的文章來看,文字記錄多與送葬有關,似乎沒有專門記載“贈遺”內容的文字。因此,應文的理解應該是正確的。
另外,清華六《子儀》簡19有這樣的話:
臣見者弗復,翌明而反(返)之。臣其歸而言之。
其中“”就是通常讀為“遺”的字,但是讀為“遺”在句子中不很通順。如果讀為“送”,文義就很清楚了,“送者”也比“遺者”更合習慣。
安大簡等用例,用“ ”(此隸定形下面是三點,涵蓋寫成兩點、四點之不同寫法)表示“送”,從文字學上應當如何解釋呢?大概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同義換讀”,因为“ ”除了可以表示“遺忘”、“遺留”的“遺”以外,還可以表示“贈遺”的“遺”,這種“遺”跟“贈送”的“送”同義。不過,結合“ ”字本義的分析和西周金文的“遺”字的研究,我們則可以得到不同的認識。
“ ”記錄的詞是後代的“遺”,這是早就得到確認的事實。《說文》:“遺,亡也。从辵、貴聲。”段注說:“《廣韵》:‘失也,赠也,加也。’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古今學者對此幾乎沒有異說。大概受此影響,古文字學者在解釋“ ”這個字形的造字本義時,往往也立足於“遺失”義去加以演說。例如:
康殷《文字源流淺說》“遺”字下說:
象兩手捧細碎物品,有細物漏落下來之狀。……又加以示物落的運動……
張世超等編《金文形義通解》:
疑 若 本象由雙手指間遺漏水滴或米粒狀,以表遺漏之意,殆即“遺”之初文,中山王壺下似“少”形,乃戰國年間之寫偽,其初本不从“少”也。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貴”字下說:
(“貴”所從之),……從小,從𦥑,會小物易棄之意。……為遺的初文。
陳劍先生認為:
據金文的字形,“遺”字所從的聲旁或許就是“遺”的表意初文,像有物從雙手間遺落。
禤健聰先生認為:
象兩手持杵而下有物遺落之意,與“貴”本不相涉……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遺”下說:
遺,从辵,聲,古遺字。字或加多少不等的點劃,乃裝飾筆劃。也有不加飾筆者,如包山簡。……遺的本義為走失。
徐寶貴先生認為:
是金文“遺”字作 (曶鼎)、 (雁侯鐘)形者聲符“貴”之所从,當是 、 字之省。、 象雙手捧米,米從手縫漏失之狀,會丟失之義。可以說這是“遺”字的初文。
劉志基等主編;潘玉坤分冊主編《古文字考釋提要總覽》認為:
金文遺字所从之貴,象兩手捧物有所遺棄之形。
李學勤主編《字源》“遺”下說(師玉梅撰寫):
(遺)从辵,从貴,貴亦声。貴西周金文作 ,會小物有所遺失之義。又或从貝,為遺之初文。
陳斯鵬先生認為:
“遺”字本作 (旂作父戊鼎),所从 當是“遺”的初文,會雙手持物有所遺失之意。引申之而有遺留之義,再引申之而有留與、留贈、贈與之義,因與財物有關,故又或增貝旁作 (應侯鐘)、 (曶鼎),因偏旁避讓遂省 爲 。
曾憲通、陳偉武主編《出土戰國文獻字詞集釋》編者按語說:
戰國文字“遺”所从,正象兩手持械勞作而下有所遺之形……
雖然以上各說都一致認為“ ”(包括所從的“ ”)是為“遺失”、“遺亡”的“遺”字而造的,但在解釋此字為何可以表示“遺失”、“遺亡”時,卻有相當大的分歧,字形中的“丨”、小點表何義,各家的看法是很不相同的。
現在看來,各家對“ ”構形的理解恐怕都不正確。“ ”從“”,“ ”又從“”,我們就先來看看以前學者對“”的解釋。
林義光《文源》卷六“ 微韻”下說:
《說文》云:“ ,古文蕢。象形。《論語》曰:‘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按,古作 曶鼎“遺”字偏旁,實與“ ”同意。从“ ”之字如“媵”“送”,从“ ”之字如“饋”“遺”,皆有“贈與”之義,則“ ”當為“饋”之古文,丨象物形, ,兩手奉之以饋人也。或作器丁、作彝己,从八轉注,亦與“ ”或作“ ”同意。
林氏認為“”是“饋”的古文,固然有問題, 他將此字與 同一看待,也有問題,這裡姑且不論。但是他說解此字的構形還是有道理的。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在字頭“(貴)”下也有相似的說法:
,孟鼎作 ,象兩手持物有所贈與之形,是訓贈與之遺的初文。《廣韻·至韻》“遺,以醉切,贈也。”《廣韻·釋詁》三“遺,與也。”是𦥔之本義。
陳秉新先生也有相似的說法:
應侯鐘“遺”字所從之貴作 ,上部之 象雙手捧物有所賜與之形,即“送”、訓“與”之“遺”的初文……
他們把“”看成“贈遺”之“遺”的初文,比林義光看成“饋”之初文要合理。西周晚期仲雩父甗 (《銘圖》7卷172頁)和毛簋 (《銘圖》10卷344頁)兩個字形,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說:“象四手持玉相贈受之形。”這是把字形中的“丨”坐實為玉,或許難以令人相信,但無論如何,“丨”是可奉持之物是沒有問題的。
“ ”比“”多出幾個小點,或三點,或四點,如果同意上面學者對“”構形的分析,就不可能把這樣的字形理解為雙手捧物而有所遺漏。從情理上講,如果真是雙手捧物而有所遺漏,為什麼還要在雙手之間有“丨”形呢?乾脆在雙手之間畫出小點豈不更加具有表意性?我們認為,“”跟“”在表意方法上是一致的,都是表示雙手捧物贈送物品給人,字形中的小點也是表示“物”。古文字中的小點,可以表示很多事物,一般都有小而多的特點。送人物品,且能雙手持奉,當然不可能是很大的物品。小的物品不見得就不重要,像米、貝之類的東西本來就是小而珍貴的。“ ”這樣的字形,正是表示雙手捧物送人,其下小點表示所送物品是小而多,且珍貴。西周金文既有“ ”(季宮父簠),又有“ ”(豆閉簋),二字是否一字,尚有爭議,但可以說明“丨”和小點都是可以奉持之物。“ ”一個字形當中同時出現“丨”和小點,其作用當在表明有所奉持並且送給人家的物品是小而珍貴的。
因此,“”、“ ”就是贈遺的“遺”的初文,在它們基礎上加“彳”旁,或加“彳”和“止”旁,無非是表現其“致送”義。因此,“遺”的本義應該是“贈遺”,“遺留”、“遺亡”等義反倒是“贈遺”義的引申。日本學者白川靜解釋“遺”字所從的“貴”說:
“貴”形示兩手捧持“貝”(子安貝,古時為寶物)。“辵”(辶、⻍)為“彳”(小路)與“止”(足跡之形)構成的會意字,義指步行。手捧寶貴的貝,送給他人,謂“遺”。從贈與者的角度看,贈送等於失去,所以“遺”又有失卻之義。此外,如“遺留”(死後遺留之語)所示,還有殘留、留存之義。
他對“貴”的字形的解釋不很準確,但大致不誤,而且,他對“遺”的引申義的解釋也是很有道理的。
“”的字形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墟甲骨文。《屯南》2119有“ ”字,整理者摹為 ,認為跟同版“”可能是異體關係。姚孝遂、肖丁兩位先生直接把此字釋為“”。香港中文大學“漢達文庫”數據庫也釋為“”。上引陳劍先生的文章已經將戰國文字的“ ”跟這個字聯繫起來,認為此字就是“送”字。這是正確的。(但是我們不認同將“ ”跟“ ”這樣的字形聯繫起來)甲骨文的這個字顯然跟“ ”所从的“ ”是一脈相承的。陳文也已指出,有人將此字釋為“遺”。這從“ ”字後代的用法來看,也是可信的。由此可見,“”這樣的字形,一開始的時候就是既為“送”而造的,也為“贈遺”的“遺”而造的。過去一般認為,“送”的本義是送行,後來才引申為贈送。《漢語大字典》所舉“送”之“贈送”義的例子出自《儀禮》,時代並不早。在我們看來,“送人”和“送物”本是一事,所謂“送行”義的“送”多用於“送某人于某地”,就是把某人送到某地,這跟“送某物到某人處”沒有本質區別,因此,“送”有贈送義未必產生得比較晚。
“遺”字在後代成為“贈遺”、“遺失”、“遺留”的“遺”的專字。過去一般認為,這個字形可以追溯到西周金文。最近,應金琦女士對西周金文的“遺”字有很好的研究,上述石小力先生文章已經引用過。應文認為西周金文中舊釋爲“遺”之字,從字形上分爲A、B兩類,用法其實是不一樣的:
A:(旂鼎·西周早期,《銘圖》02069) (作冊嗌卣·西周早期,《銘圖》13340) (叔卣·西周早期,《銘圖》13347) (叔尊·西周早期,《銘圖》11818)(遺卣·西周中期,《銘圖》13177) (禹鼎·西周晚期,《銘圖》02498) 、 (追夷簋·西周晚期,《銘圖》05222、05223)
B:(曶鼎·西周中期,《銘圖》02515) 、、 (應侯視工鐘·西周中期,《銘圖》15314、15315、15316) (霸伯盂·西周中期,《銘圖》06229) (伐簋·西周晚期,《銘圖》05321)
A類就是我們前面討論的“贈遺”的“”,都用爲遺留之{遺};而B類字形,一般認為就是現在所用的“遺”字的源頭。應文指出,這種“遺”字,無一用爲遺留之{遺}。B字所在辭例:
(1)賞(償)曶禾十秭,B十秭,爲廿秭。(曶鼎)
(2)隹(唯)正二月 初吉,王歸自成周,應侯 (視)工B王于周。(應侯視工鐘)
(3)賓出,白(伯)B賓于 ,或舍賓馬。(霸伯盂)
(4)唯王七年正月初吉甲申,王命伐B魯侯。(伐簋)
應文總結過去的看法一共有四種:
1)釋“遣”,訓遣送之義;
2)釋“遺”,讀“饋”;
3)釋“遺”,訓送、送行;
4)釋“遺”,訓饋贈。
她認為,以上幾種說法,或者字形上無法解釋,或者文義上無法解釋,都不能正確講通所在辭例。由此,她認為,這些辭例中的“”字,都應該讀為“送”。她還從字形上對此字為何讀為“送”作了解釋,認為字形正表示雙手持“貝”以送,即贈送之“送”的表意初文。
應文的分析和推斷都非常有道理。除了辭例支持她讀“ ”為“送”外,她認為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理由”,即:
舊將B字釋爲“遺”字,在文字學上實無堅強證據,反倒讓從古文字來看截然二分的“ (遺)”聲與“貴”聲“過早”地相混,從而破壞了“遺”字演變的歷史進程。
應文認為,秦系文字的“遺”字所從的“貴”字上部“ ”有聯繫:
我們注意到,秦漢文字中仍能見到少量保留“ ”的“遺”字:(《秦文字字形表》70頁)、 (《漢印文字字形表》176頁)。
其它更多的“遺”字可用下面的字形作為代表:
秦印編33:陳遺 秦印編33:遺仁
說偏旁“貴”的上部是從“ ”而來的,不無道理。但是,如果說西周金文“ ”跟後代的“遺”沒有演變關係,也未必合乎事實。這一點,可以參考“遣”字的字形演變來加以說明。
“遣”字从“𠳋”,“𠳋”最早的寫法,是雙手捧“𠂤”狀(“遣”有从辵、从走的不同寫法,以下所列,對此不加以分別):
小臣簋·西周早期·08.4239.1
大保簋·西周早期·08.4140
遹簋·西周中期·08.4207
遣弔鼎·西周晚期·04.2212
小臣簋·西周早期·8.4239.2
䨊卣·西周早期·上博七
一般認為,“遣”的造字本義就是遣送師眾的意思。我們觀察到,“遣”所从的“𠂤”有逐漸脫離雙手而下移的寫法(其實上面已列字形就有這種傾向):
㝬鐘·西周晚期·01.260.1
遣小子𬰪簋·西周晚期·07.3848
孟簋·西周中期·08.4162
𬔅鼎·西周中期·05.2755
衍簋·西周中期MTX02.0455
爯簋·西周中期MT11.05214
“𠂤”下移之後,又有將其原本向上出頭的筆畫有意再向上延伸,直至穿插在雙手之間形:
明公簋·西周早期·07.4029
遣弔吉父盨·西周中期·09.4418.1
戎生編鐘·西周中期偏晚·文物99.9
再進一步,“𠂤”之穿插在雙手之间的豎筆被雙手抱紧:
柞伯鼎,《文物》2006.5,西周中偏晚
多友鼎·西周晚期·05.2835
(摹本)晉姜鼎·春秋早期·05.2826
“遣”的字形,其下的“𠂤”明確所奉持之物是“𠂤”,雙手之間“丨”形筆畫是從無到有,大概就是要把雙手有所奉持的意思表示得更加明確。有了“丨”形筆畫的“遣”字跟我們前面分析“ ”的構形是可以類比的。由此可以推論,“ ”字形中“丨”和小點同時具有表意作用,“丨”表示手中有所奉持,小點表示奉持之物是小而多、且珍貴的贈遺之物。
再看傳抄古文和小篆“遣”的字形:
大徐本小篆
小徐本小篆(比大徐本字形存真)
從上面“遣”字字形的變化,可以看出,由“”形變為“”形還是可能的。因此,秦系文字的“遺”直接來自西周金文“ ”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此,則又證明應金琦女士所論“ ”字,除了可以讀為“送”外,也是可以讀為“贈遺”、“遺留”、“遺亡”的“遺”的,後來秦系文字取“遺”一讀而流傳下來。
“ ”有“送”、“遺”兩種讀法,“ ”也有這兩種讀法。“ ”、“ ”字形之間的關係也可以解釋。我們認為,“ ”所從的“”是“”的偏旁改換字,即用“貝”改小點而成。上文我們分析了“ ”的構形,認為字形下面的小點是“致送”之物,這種“物”大概是小而多,且珍貴。大概為了表意的明確性,“ ”這樣的字形就是把小點直接改為具有“小而多,且珍貴”特徵的“貝”。因此,“ ”就是“ ”。“ ”本來就有“遺”和“送”兩個讀音,“ ”跟它同字,在西周金文裡面從“ ”的字讀為“送”當然就是正常的事情。這樣的“送”後來消失了,秦系文字的“送”字的來源至今仍然不很清晰,這涉及篆文“送”所从“灷”到底如何認識的問題,情況比較複雜,有待進一步研究。
有了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對古書中“遺”表示“送行”之“送”有新的認識。拙文《試析安大簡<詩經>中<秦風·渭陽>的詩義——兼論簡本與毛詩本的關係》曾檢討《漢語大詞典》讀爲“wèi”的“遺”下所列第四個義項:
送行。《商君書·畫策》:“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朱師轍《解詁》:“《廣雅》:遺,送也。”
當時本人認為:這裡面的“遺”也未嘗不可以解釋爲“送給”的“送”,意即父親等人把子女送給國家。現在看來,這種理解恐怕有問題,句中的“遺”還是解釋為“送行”的“送”最合適。“遺”本無“送行”義,《商君書》這個“遺”有無可能就是“ ”的轉寫之誤呢?這恐怕是可以考慮的。
最後,我們對本文所得的主要結論做一個總結:
一、“ ”是贈遺之“遺”和致送之“送”的共同表意字。其後演變為“ ”等字形。“遺”的本義是贈遺,遺留、遺亡是其引申義。
二、戰國楚系文字的“ ”仍然既可以讀為“遺”,也可以讀為“送”。在讀為“送”的時候,字形有時有訛變,可能當時人有意將它跟讀為“遺”的字分別開來。
三、“ ”在演變中曾經將小點形換成表意更加明確的“貝”,形成“ ”字。它本來就既可以讀為“遺”,又可以讀為“送”,因此,西周金文從之得聲的字讀為“送”,是很自然的事情。
2023.11.14初稿
2023.11.19修訂
发表后补:
《上博九·成王为城濮之行》中两个疑难字平议,张峰,《励耘语言学刊》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