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短视频、网络直播营销
新业态快速发展
没事刷个短视频
看见主播们“天花乱坠”地介绍
一不小心就“剁手”了
相当之方便……
但是同时这也存在
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
商业营销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持续深化“服务式”监管创新
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营销和广告市场环境
促进行业和主体自律
结合成都本地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领域
互联网广告活动特点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
《成都市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领域
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扫码查看《合规指引》全文
针对性服务指导本地市场经营主体和平台企业落实“明知应知”责任,完善广告审查内控机制,推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业态规范高质量发展。
《合规指引》主要包括4章27条
分别是
总则、主体责任义务
广告合规要求、附则
下面跟随督督熊来看看主要内容
01
总则
明确制发指引的目的及依据,阐明指引适用的范围及相关主体概念,重申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发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予以规范,不适用本指引关于商业广告的要求,务求科学引导行政管理和社会认知,进一步明确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中互联网广告区别于法定信息发布义务的边界。
02
主体责任义务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推动落实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中的广告合规责任,针对四类主体(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直播间和短视频账号运营者、营销人员)在广告活动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梳理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重点强调平台在广告活动中承担互联网广告信息服务角色的责任义务,推动平台在互联网广告合规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03
广告合规要求
从广告发布负面清单角度提出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选品要求,从互联网广告内容合规总体要求、表述性要求、导向合规要求、形式规范及重点领域广告合规具体要求等维度为市场主体梳理出合规管理重点。
特别针对民利民生领域及群众关心领域提出监管指引:
01
加强禁入商品和服务规范管理,倡导相关市场主体拒绝为医疗、三品一械、一段婴儿奶粉等不适宜通过直播、短视频形式营销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营销服务;
02
通过短视频发布“种草”内容推销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3
直播、短视频营销中的广告应确保导向合规,维护广告意识形态安全;
04
细化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中常见的化妆品、食品、酒类等民生产品的广告合规要求,尤其提出上述产品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养生等功效;
05
对《广告法》中作出专门规定的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农业等领域的广告合规作出进一步强调。
04
附则
明确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主体广告违法应由《广告法》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中发布的不构成商业广告的违法信息应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督督熊在此提醒
相关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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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加强广告审查和内容管理!
转自: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