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指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政务   2024-06-04 15:41   江苏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江苏金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晶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辰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拟采用“报名+摇号”的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江苏金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金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9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1056万元,住所地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兴镇北路3号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区经营;建筑材料、旧房拆建、室内外装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徐州晶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晶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地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庙山路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半导体、封装材料、电子器材、散热材料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徐州辰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徐州辰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登记设立,登记机关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地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第二工业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机构应为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注:破产审查企业已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均不能保证。
三、申报方式和管理人确定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6月7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及声明提交至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姚祺,联系电话:0516-80282353
联系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11号开发区法院执行局
申报结束后,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 申请管理人参与案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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