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想想与被执行人李香丽、齐行营、徐理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香丽,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88****1663,住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黑楼村小陈庄36号。
被执行人:齐行营,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85****1678,住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于东队11号。
被执行人:徐理想,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8****221X,住沛县朱寨镇徐庄21号。
执行依据:(2021)苏0391民初559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苏0391执1638号
执行标的:112820元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找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支付悬赏金(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7月18日-2026年7月17日
举报电话:0516-80282026(梁法官)
15026860186(申请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