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守臣与被执行人刘磊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2****5214,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18号。
执行依据:(2014)开民初字第13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6)苏0391执544号
执行标的:71999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刘磊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愿以1000元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
举报电话:0516-80282029(执行局韩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