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公司为劳动者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医疗险、住院津贴险。
受伤职工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单位与职工按十级伤残已经和解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已支付医疗费、住院津贴费。残疾赔偿金未付,理由是应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评残,经咨询鉴定机构,若按保险行业标准,不构成伤残,故保险公司拒赔。
单位认为,职工评定为工伤残疾十级,保险公司应按此十级支付残疾赔偿金5万元。问题:单位想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5万元残疾赔偿金,可否胜诉?如能胜诉,可进一步联系接洽。
回答: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因此,不可轻易诉讼。保险公司通常会建议我们去诉讼,这更说明,诉讼很可能是对保险公司有好处的,根据“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军事思想,更不能轻易诉讼。其背后的原理也简单,保险公司的领导通常不懂保险,也不太可能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我们诉讼,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法院,反正领导也不懂。一旦诉讼,则其它救济手段几乎全部失效,所有人都会说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所以,一定要把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不然就是对其它救济手段的浪费。
从以往的判例和经验来看的话,这种类型的案件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判输判赢都是存在的。
这个案件看样子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具体如何协商,我需要安排人看材料,这就涉及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