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生上好
“开学第一课”
长春市第五中学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8月26日下午,我校与重庆路派出所联合开展“2024级新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为学生筑起安全防线,护航学校高质量发展。
讲座由学校安全科于金帅老师主持,2024级高一新生及班主任老师参加讲座,长春市第五中学法制副校长重庆路派出所于天一警官为我们讲解青少年日常的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每一个细节都饱含着对同学们的深切关怀与期望。
法制之光,照亮青春之路
预防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班主任或老师,冒充公检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如何避免违法犯罪
01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有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努力学习,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不要被不良的社会风气所影响,不要追求虚荣和享乐。
02
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03
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时期情绪容易波动,我们要学会冷静思考,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当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要采取暴力手段。
04
要远离不良行为和不良人群。不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不要与不良人群交往。这些不良行为和人群很容易让我们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预防校园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1. 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 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 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观看防犯处置学生欺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视频
法制讲座作为新生入校的第一课,既培养了同学们增强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又强化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撰稿:于金帅
编辑:蒋禹飞
初审:冯玉龙
终审:丁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