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见——动态

文摘   2024-09-07 10:50   陕西  

内容提要

——瑞鹏资产投资企业“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亮相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

——专家研讨合成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助力新质生产力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


瑞鹏资产旗下投资企业锂宝新材料亮相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

2024年8月31日至9月2日,以“新质动力·创绿未来”为主题的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在四川宜宾隆重召开。此次大会汇聚了动力电池技术的创新成果,行业领先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服务商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大会,并开放创新成果展厅。

大会六大主题论坛之一的“全球先进电池前瞻技术专题会议”于9月1日下午在宜宾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宜宾锂宝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政强受邀出席,并作《固态电池正极材料研发进展》主题报告。


宜宾锂宝超前布局固态电池及匹配固态电池正极材料研发,正围绕高离子电导固态电解质和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适配正极材料进行技术创新。


未来,宜宾锂宝将继续聚焦新能源领域,全力推动科研创新,持续输出高性能安全可靠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产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携手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共绘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蓝图,以实际行动践行“双碳”战略,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贡献更大的锂宝力量。

来源:锂宝新材料

专家研讨合成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助力新质生产力

8月3日至4日,2024第一届合成生物技术与智能生物制造学术交流会暨中国微生物学会生化过程模型化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年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以“智能生化过程与合成生物技术助力新质生产力”为主题,邀请国内外科研院所与企业研究人员,围绕微生物产品工程中的合成生物学与绿色智能生物制造关键技术、生化过程模型优化与智能控制等展开成果交流与学术研讨。本次会议由中国微生物学会指导,福建师范大学工业微生物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微生物学会生化过程模型化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等主办。来自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区的300余位合成生物技术与智能制造相关工作者参加大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邓子新作“DNA硫修饰机理突破赋能合成生物学创新”主题演讲,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教授、合成与系统生物学中心主任陈国强作“极端微生物合成生物学——生物制造2.0”主题演讲,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邓贤明作“药物发现化学生物学中的生物合成”主题演讲,华东理工大学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教授郭美锦作“生物反应器与智能生物制造”主题演讲。

圆桌对话环节,中国微生物学会秘书长向华,陈国强,邓贤明,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袁其朋,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世辉,罗盘星检测总经理周华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合成生物学技术路线、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会嘉宾就合成生物学及生物制造相比传统的基于化工、化学、种植、养殖技术的制造方式是否代表着“新质生产力”的问题展开讨论。

本次大会设置合成生物技术专场和智能生物制造技术专场,涵盖主旨报告、特邀报告、分会场报告、企业报告等。4位专家作主旨报告,34位学者作分会报告。

中国微生物学会生化过程模型化与控制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会议同期举办。

来源:中国科协网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了多种免税情况,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早在200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将同时废止。《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适当扩大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早在200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在《通知》中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而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通知》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

本次《公告》具体从三个方面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

  • 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从《公告》主要内容看,围绕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将实施免征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等支持政策。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此外,在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来源:券商中国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鹏资产创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合成生物等核心领域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累计管理基金20支,管理规模超30亿元,投资项目股权市值超100亿元。获评投中榜中国军工投资机构TOP10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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