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六条

文摘   2024-12-21 13:25   安徽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九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

2、实行逐级负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与场所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维护

3、按标准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九小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4、定期维护保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九小场所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立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三、防火检查与巡查

5、日常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检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

6、定期巡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正常,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火灾隐患整改

7、立即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九小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8、跟踪落实: 对消防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积极配合整改,按时完成并反馈整改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9、规范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九小场所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起火灾,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10、燃气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确保无泄漏,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与通风设备联动.

六、易燃可燃物品管理

11、控制存放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九小场所应严格控制易燃可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量储存,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火源、电源等.

12、安全使用与处置:使用易燃可燃物品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清理剩余物品,妥善处置废弃物.

七、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13、保持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货物或设置障碍物,严禁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4、指示标志明显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确保火灾时人员能清晰看到疏散方向.

八、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

15、定期培训: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 “一懂三会” 或 “一懂四会” 的要求.

16、宣传提示: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包含消防安全知识、“一懂三会”“一懂四会” 等内容的提示牌,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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