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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过程中,由于对标准法规不熟悉、部分条款理解不透彻等原因,导致市场上部分不合格标签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轻则没收违法所得,重则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确保标签合规。
食品伙伴网汇总了在标签审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食品名称
2.使用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商标名称”、“奇特名称”等,但在上述名称不误导消费者的前提下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若易误导消费者,应在新奇名称邻近位置同字号标示出真实属性名称。例如某款名叫“浪漫甜心”的食品,消费者从名称不能辨别出产品类别是“冰激凌”是“巧克力”还是“蜜饯”。应在“浪漫甜心”同一展示面标示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配料名称不规范。食品标签配料表中的配料名称没有采用标准规定的专用名称。例如,经巴氏杀菌的牛奶应标示为“鲜牛奶”,不能标示“牛奶”。使用原卫生部、卫计委公告中的配料应标示为公告中的名称,如某配料标示为“红玫瑰”,在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中规定“允许玫瑰花 (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应标示为“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或“重瓣红玫瑰”。
无论是产品名称还是配料名称都要使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否则应使用不误导消费者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二、净含量
2.标示位置不合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款4.1.5.5中规定“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建议净含量与带有引导词“食品名称”“产品名称”“品名”等的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若无上述引导词,净含量应与突出醒目标示的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标示。
3.标示形式不规范。建议企业参照GB 7718-2011附录C中给出的标示形式。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不建议采用带包装单位“条/袋/包”的形式,例如“净含量:A克×B袋(包/条)”或”净含量:C克【A克×B袋(包/条)】”建议改为“净含量:A克×B”或“净含量:C克(A克×B)”。
三、日期标示
2.标示格式不规范。日期的标示一般采用年代号标示4位数字,月、日标示2位数字的形式。例如:2021年07月02日。
四、营养标签
2.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标示不醒目。当营养成分表中除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成分时,如标示“反式脂肪酸”或“膳食纤维”等,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更加醒目的方式包括: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
3.修约间隔。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修约间隔应符合GB 28050表1的规定,企业不能随意保留小数位数。
4.营养声称字号问题。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例如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字号不能大于食品名称“复原乳”。
五、其他问题
2.使用“最好”“最佳”“极好”等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下列情况“(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及其类似语。
3.涉嫌宣传疾病治疗保健等功效。标签中使用“健康”“临床”“畅轻”等字眼、肠道图片均有涉嫌宣传疾病治疗、润肠通便功效。GB 7718条款3.6明确规定“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关于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若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公告中有食用限量及适用人群要求,应在食品标签中标示出该产品的食用限量(或新食品原料的食用限量及添加量)、不适宜人群。
5.商品条形码的使用。部分产品在标签上使用商品条形码,但经相关网站查询,该条码信息与标签标示内容不符。企业应确保标签标示的内容与商品条形码查询到的信息一致。禁止A产品使用B产品的条码。若存在委托与受委托关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第四条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在制作过程中应秉持“真实准确合规、不误导、不欺骗”的原则,宣传产品的同时,能为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正确指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了营养标签的标示要求,那么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有什么关系,营养成分表又包括哪些要素,常见问题又该如何避免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参考。
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
1.1定义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1.2营养成分表与营养标签的关系
由上述定义可知,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如标签上标示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也属于营养标签。
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GB28050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如:能量(kJ);
(4)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常见问题及解析
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未标示营养成分表
解析:所有预包装食品(豁免产品除外)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
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的要求也适用于营养标签。
缺少表头“营养成分表”
解析: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应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标示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成分时,核心营养素未醒目标示
解析: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是营养标签上强制标示的成分,在任何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上(豁免产品除外),都应当标示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的名称、含量数值及该含量数值占各自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解析: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GB 28050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但对其排列顺序不作要求。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
解析: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标示不正确
解析:应按GB 28050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饱和脂肪(酸)可标示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GB 28050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应按GB 28050表1要求标示。
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未标示为“0”
解析: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营养成分含量使用范围标示
解析: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营养成分表标示数值不准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
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如果相应产品的标准中对营养素含量有要求,营养素含量应同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和营养标签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外文与中文不对应
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建议参考GB 28050附录B中同时使用外文的格式。
营养成分表内标示GB 28050表1和营养强化剂之外的成分
解析:如要声称GB 28050表1和营养强化剂之外的成分,应该按照GB 7718配料的定量标示的要求在标签上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不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
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手段,真实准确地标示营养标签是对食品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交流。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仅供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发布公告汇总(截至2024年3月共1610项)
食品安全总监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两个证书)
https://study.foodmate.net/web/dbk/detail?id=1478&fuid=154861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食品生产:https://study.foodmate.net/web/dbk/detail?id=1247&fuid=154861
食品经营:https://study.foodmate.net/web/dbk/detail?id=1246&fuid=15486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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