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0元!龙游县首笔~

民生   2024-12-30 15:2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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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衢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
被市场监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1万元罚款
这也是全县首张罚单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5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祝某某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知情,也未取得该住所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在《衢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中虚构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浙里办”以网上申报方式向主体登记机关提交自主申报材料,并取得了衢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未在登记住所实际开展经营,未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其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市监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1

市场主体当诚实守信

行稳致远

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诚信乃是立业之根本。无论是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上,还是在相关材料的报送中,都要做到一诺千金。切勿被短期利益所迷惑,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走捷径,否则必将自食恶果,失去市场的信任与支持。

2

法律红线必不可触碰,

铭记于心

市场主体必须时刻牢记遵纪守法,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看似一时得逞,实则为企业的未来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要面临经济上的重罚,更会使企业声誉扫地,陷入经营困境。因此,要将法律法规作为企业经营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规范操作。

3

中介机构唯合法合规,

坚守正道

身为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人),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要有强烈的守法意识。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依法为他人申报材料登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公众监督可群策群力,

共创清朗

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并肩,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同打造一个清朗、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诚信经营成为市场的主旋律。





图文 | 龙游县市监局
一审 | 黄子乐
二审丨邵美霞
三审丨陈   敏


龙游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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