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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到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了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
对此,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实,该学生在多个学年被认定为资助对象,资助的认定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今年以来,该生有多次出行各地的情况,其中旅游3次。经学院研究,认为该生存在办法中规定的不合理消费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目前,学生本人已经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理结果,并做了书面检查。
从政策角度说,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他们求学经济负担,帮助他们如期完成学业。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不是只有“家庭经济困难”,还包括“生活俭朴”以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等条件。从这个角度看,拿着助学金在国内甚至出国旅游,显然有悖助学金发放的初衷。
当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是“苦行僧”,要求他们只维持基本的温饱,是不合情理的苛求。但无论是休闲还是旅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行为都需要有“度”,而不是把这笔“爱心款”当成自己“享受生活”的资本。
这场助学金风波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各高校及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资助标准,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调查和动态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力他们实现人生梦想,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