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潜水保障问答
一、可以保障哪些人?
答:本保障项下投保人员的约定投保资格如下:
(1) 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 183 天;且
(2) 投保年龄限制为 8-79 周岁(被保障人的年龄以其保障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二、在哪里可以加入保障?
答:投保人需在被保障人旅行出发前加入本保障。
如投保人于被保障人旅行出发后但于潜水活动开始前投保本保障,则该被保障人仅可于“潜水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减压病身故保障”“潜水意外及减压病医药补偿”“潜水事故个人责任”和“潜水事故额外交通食宿费用补偿”项下获得保障,于其他保障项下不承担任何保障责任。
如任何被保障人于旅行期间因旅行尚未结束而须继续投保本保障,则保障公司仅接受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投保申请:
(1) 该被保障人系于潜水活动开始前投保本保障;
(2) 被保障人于(1)中所述保障的保障期间届满之前提交了继续投保本保障的投保申请,且申请继续投保的保障期间连续;
(3) 申请继续投保的保障方案不变。
三、保障的生效时间是?
答:T+1
四、保障的潜水深度是多少?
答:基础计划40米以内 & 高级计划无限制。
五、保障的潜水种类有哪些?
答:潜水是指潜水深度不超过保障单所载深度的以下潜水活动:
(1) 浮潜;
(2) 水肺潜水和自由潜水。水肺潜水和自由潜水必须持有境内外普遍认可的潜水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潜水合格证(CMAS)、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者在合格的潜水教练或潜导的陪伴下进行。
本保障所称的潜水包括为支持海洋保护或海洋栖息地恢复项目进行的志愿性潜水,但不包括任何商业潜水。
上述浮潜须遵循当地潜水所在水域或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或督导(如有),否则仍应被视为高风险活动而不属于本保障所承保的潜水。
上述水肺潜水及自由潜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仍应被视为高风险活动而不属于本保障所承保的潜水:
(1) 如持有相关潜水资质证书,则须遵循所持资质证书的安全指引,且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持潜水资质证书所注明的深度;
(2) 如未持有相关潜水资质证书,则须在合格的潜水教练或潜导的陪伴下进行且必须遵循合格的潜水教练或潜导的指导或督导。
六、不保障哪些水域、地域?
答:被保障人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或禁令标示;被保障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
另外,也不保障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卢甘斯克发生的事故。
七、潜水事故是指?
答:指被保障人自其身体进入水中进行潜水时起至结束该次潜水离开水面的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被保障人于乘坐任何机动船舶或帆船之中、之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拴系在机动船舶或帆船上或与机动船舶或帆船相连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或由于任何潜水以外的其他水上运动所导致的意外事故。
八、潜水旅行是指?
答:是指主要目的和意图为在提供水肺潜水的船宿、潜水度假村或潜水设施中进行潜水活动的旅行,且被保障人在开始旅行之前已提前付款或安排了潜水活动。每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为90天。
九、旅行是指?
答:是指旅行目的地为被保障人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且每次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以90天为限(含出发日和返回日)。
十、怎么区分境外旅行还是境内旅行?
答:境外是指旅行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内地)之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旅行。
境内是指旅行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内地)(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旅行。
十一、对医院有哪些限制?
答:本保障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以及美亚同意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医院处于中国大陆境内,则医院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于潜水意外及减压病医药补偿、医药补偿(如选择投保)保障项下,美亚同意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私立医院、诊所、中国大陆境内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立医院(含特需部):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天然治疗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十二、保障的受益人是?
答:身故保障金受益人为被保障人的继承人,医药补偿受益人为被保障人本人。
十三、关于退保的规定是什么?
答:本保障无犹豫期,生效后退保将产生扣费。
本保障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的,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付的全额保障费;
本保障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的,在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投保人已交付的当期保障费的未到期部分,将按照保障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计算应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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