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10月
又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1
《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并从重点任务、组建条件、过程管理等方面,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作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先进技术研究院由龙头企业牵头,并符合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架构完备、创新能力较强等要求。
2
10月1日起,苏州调整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残联按规定予以补差。具体包括:听力言语康复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调至3060元,智力康复最高支付限额2760元,孤独症康复最高支付限额3360元等。
3
《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排水户分为重点一类排水户、重点二类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三级,并按照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对排水户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明确,排放工业废水量500立方米/日以上的化学、医药、造纸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工业类排水户,建设项目跨县级市(区)行政区划的建筑类排水户,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医疗类排水户为重点一类排水户。
4
结合苏州实际制定的《关于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指导意见》10月10日起施行,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原则、预决算编制内容、收益分配要求、预决算编制程序等。其中明确,村集体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有收益的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时,一般遵循的顺序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
进入秋季
苏州迎来最五彩斑斓的时节
正如网友所说
一入秋苏州就成了姑苏
接下来的苏州
江南园林最是风流雅致
金黄的银杏、火红的枫叶
更是衬得“庭院深深几许”
江南水乡最是诗意
满城的桂花香气,清雅连绵
还有虎丘、道前街的银杏
天平山的红枫、十里斜塘的水杉
太湖的浩渺烟波……
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吴酒一杯春竹叶,吴娃双舞醉芙蓉
早晚复相逢
那些流传千年的诗意
在秋日的姑苏城
似乎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一夜凉风起
苏城之秋,怎一个“美”字了得?
抽个休息日,一起去走走看看
但要注意及时添衣哦~
来源:苏州发布
拟稿:仇敏 | 审核:鲍俊斐
核稿:钱亮 | 签发: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