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 可带薪休假1~2天!多省已明确,速查→

文摘   2024-11-07 17:03   江苏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可带薪休假

1~2天

多省已明确,速查→


新的一个月开始了

又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了

一起来看看吧

01

十条举措

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11月1日起施行,聚焦演唱会、体育赛事、剧场演出、低空文旅等消费热点,推出十条针对性举措,深化文旅体联动,激发市场活力。其中,在大型演唱会和音乐节方面,对于每站次售票人数达到5万人次的主办单位,将按照每人次1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而对于售票人数超过10万人次的部分,奖励标准更是提高到了每人次20元。



02

办法上新!

强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苏州市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苏州全市,不再作区分管理。其中明确,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每位残疾人只能申请注册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规定》中第九条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政策一出

女同胞们纷纷表示支持

↓↓↓

@网友:彩云之南,果然是个好地方!

@网友:每次不仅疼,还会发烧,这简直是福音啊!

@网友:真的很需要!建议全国推行!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江苏也在其中




江苏: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专家: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相关报告显示,全国有55%的女性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来评论区

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来源:人民网、苏州发布、苏州新闻、姑苏晚报

拟稿:仇敏 | 审核:鲍俊斐

核稿:钱亮 | 签发:周旭东


苏州12345和寒山闻钟
“苏州12345和寒山闻钟”公众号为市民群众提供诉求提交、政策解读、热点解读、互动交流等服务,旨在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着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服务型政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