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又用官方通报来侮辱网友智商

时事   2025-01-16 12:56   安徽  

近日,有网友曝光,广东茂名沙院镇一执法人员白拿商铺商品,时间可能长达2年。视频显示,该执法人员下车直奔商铺,旁若无人地拿上商品便离开,同时也去其他店铺拿东西,虽然商户试图阻止,但毫无用处。

对于此事,当地相关部门先是暧昧处理,回应称是因为商家占道经营,拿走商户东西只是为“吓唬吓唬”,“执法行为造成了群众的误会,已批评教育,要求他赔礼道歉。

这个回应不仅没有平息舆情,反而激起了网友进一步质疑,于是,当地最新发出通报,称已对执法人员杨某某进行停职处理,并承诺将进一步调查,严肃处理。

此前,当地官方的“吓唬式执法”的定性,明显就是侮辱网友智商。吓唬当然是真的,但吓唬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执法,不如说是为了镇住商户,方便掠夺民财罢了。

我一直反对,一些地方把某些执法人员干私活,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定性为“执法”,因为这些败类的行为,从形式到目的,都与执法无关。就像茂名这位杨某某,连个制服都不穿,执个毛线法啊。

根据当地官方最近通报,杨某某被停止接受调查,看似改弦更张,一改之前的暧昧态度,但我觉得,这份通报同样是在侮辱网友智商。

首先,通报把杨某某行为描述为“拿取商户商品”。好一个“拿取”!这个词真是用得精妙,比起“白拿”是不是文雅多了。

其实,我觉得网友指责杨某某“白拿”,已经够客气了,这哪是什么白拿,分明就是明抢好吗?当地官方通报不要说“明抢”,就连“白拿”都不舍得用,用意不是昭然若揭吗?

而且,对杨某某只是停职,未免轻描淡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照法律,杨某某难道不该被拘留并罚款吗?换成一个普通民众像他这么干,恐怕早就进局子了,为何杨某某依然逍遥法外?对于公职人员违法,纪律处理和法律处理,其实是并行不悖的,但当地官方却以纪代法,不把杨某某绳之以法,明显说不过去。

杨某某的行为,恐怕不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他强拿商户商品,是长期而为,那涉案金额肯定不小,所以,他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抢夺罪,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

我最近就看到一个案子:江苏南京,男子韩某到一家二手手机店,称想用信用卡套现来购买手机,但需要向店主借一部分钱先还信用卡。当店主借出2000块钱之后,韩某称要外出向他人借款来还钱,还趁店主锁门之际,拿起涉案手机就往外跑。

韩某被抓获后,因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比起韩某抢夺手机的行为,杨某某仗着执法人员身份,明火执仗抢夺商家财产,情节不知要恶劣多少倍,难道不该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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