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 | 如何卖东西给美国农业部(一)

文摘   2024-12-19 08:00   中国香港  

美国农业部(USDA)是美国联邦政府中负责制定并执行与美国农业、林业以及食品相关政策的部门。USDA的职责范围广泛,涉及食品安全、农业研究、自然资源保护、乡村发展等多个领域。

USDA不仅是监管和服务机构,同时也是多个联邦营养援助计划的食品采购方。例如:

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营销服务(AMS):AMS负责为美国的学校午餐项目、食品援助及其他联邦食物计划采购农产品、肉类和加工食品。

美国农业部食品和营养服务(FNS)支持的多种项目(如“学校午餐计划”、“夏季食品服务计划”等)所需的食品也可能由USDA集中采购。

通常每年他们会采购高达数十亿美元的产品,2023财年,他们共采购了:

乳制品:299,017,142磅,合计 $519,209,831。

水果和蔬菜:1,679,759,365 磅,合计$1,806,511,479。

家禽:313,324,630 磅,合计$507,502,337。

畜牧产品:373,746,392磅,合计 $1,192,049,569。

虽然USDA通常鼓励和优先采购美国境内生产和加工的食品(尤其是用于美国学校午餐计划、食品援助项目等联邦营养计划时有“Buy American”规定),但并非绝对禁止与外资背景的企业合作。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理解:

外国企业与美国子公司身份:

许多大型国际食品公司在美国设有子公司、生产基地或加工厂。这些子公司是按照美国法律注册的美国企业,即使其母公司是外国企业集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美国子公司完全符合USDA的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生产、检验、包装在美国本土或美国属地进行),那么USDA可以依法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产地、加工与标签要求:

USDA在采购产品时会有特定的原产地和加工要求例如,用于营养援助项目的食品通常需要在美国生产和加工,或者至少有相当比例的原料来自美国有时,像金枪鱼这种海产品可能是在美国属地(如美属萨摩亚)进行捕捞、加工和罐装。这些属地被视为美国的一部分,在法规层面可满足“美国产品”定义,即便公司母集团是外国企业。

StarKist的金枪鱼罐头很大程度上是在美属萨摩亚进行加工和包装。美属萨摩亚是美国的未合并领土(U.S. territory),在此地生产的产品通常可以视为美国产地产品,从而满足采购要求。

联邦采购法规(FAR)及例外情况:

联邦采购法规为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些例外情况和灵活性。如果在特定产品类别中,美国本土供应不足或价格过高,政府部门在满足一定程序和条件后,也可以向在美国境内合法运营并登记注册的外资控股企业(只要其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内加工或国内含量要求)采购产品

供应链合规和认证

与USDA签订合同的前提是企业需通过必要的认证和检验程序。对于StarKist这样的大型企业,他们在美国(包括领土)经营厂房和加工设施,对供应链的透明度、食品安全标准、标签规范都严格遵守。这使得他们有资格参与USDA的招标和供应。

总之,USDA并非严格禁止与外资背景企业合作,而是更看重产品产地、加工地点和合规性。如果一个企业(即使母公司在国外)在美国或美国属地注册经营,并为美国市场生产、加工和包装符合要求的食品产品,那么USDA仍可与其签约,例如美国农业部(USDA)日前宣布计划与金枪鱼巨头StarKist公司(韩国东远集团(Dongwon Industries)的子公司)签订一份价值高达750万美元的固定价格供货合同。

下一篇中我们将会具体讲解向美国农业部供货的过程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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