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推荐算法的运用使传统意义上平台作为网络服务者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的观点受到挑战。推荐算法平台注意义务的设定以及判断平台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必要措施,应与算法推荐引发侵权可能性、平台信息管理能力等相匹配,必要措施的认定除考虑平台经营模式、技术水平、成本与获利等因素外,也应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期待可能性,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的注意义务超越平台的客观能力,影响平台正常经营和创新能力。尝试突破传统的避风港法则,提高平台的注意义务,确立新技术应用下平台“应知”的标准,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合理配置举证责任,合理判定平台侵权赔偿责任,才可能激发平台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的热情。
关键词:算法 推荐算法 算法治理 平台责任 注意义务
目次
问题的引出
一、推荐算法的基本原理与商业实践
二、推荐算法面临的问题及治理必要性
三、推荐算法治理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四、涉推荐算法平台责任纠纷裁判规则完善的思考
问题的引出
“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该案中,爱奇艺公司诉称,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在《延禧攻略》(以下简称“延剧”)热播期间,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利用信息流推荐技术,将用户上传的截取自延剧的短视频向公众传播并推荐。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在应知或明知侵权内容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自己对延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用户上传短视频并点击发布所经历的“初审—冷启动—正常推荐—复审”全部流程中,字节跳动公司应不断纠偏、设计、监督并管理算法模型以及加入人工审查,以实现对短视频推荐范围的设置和优化,有效避免侵权短视频进入复审环节、大范围和长时间的传播。简言之,该判决认定,字节跳动公司作为内容平台提供者应不断改进算法推荐模型和加入人工审查以优化推荐范围,否则构成帮助侵权。最终,判决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
新近另一则案件,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诉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该案判决在论述当平台推荐内容涉嫌著作权侵权且存在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的风险时,平台提供者是否因算法推荐技术的采用而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问题上认为,算法推荐区别于人工推荐,不能因算法推荐技术的使用而当然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管理能力的提高,进而要求对所有推荐内容主动采取防范侵权措施,亦不能因算法推荐内容涉及侵权,而当然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悉该内容的存在,进而对该内容是否可能侵权作出判断。简言之,该判决认为,算法技术推荐不必然突破避风港原则,本案喜马拉雅公司虽然采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个性化推送和通用榜单排序,但无证据显示,喜马拉雅公司将该技术使用于存在较高著作权侵权风险内容的推送,不能认定喜马拉雅公司未尽到与其信息管理能力相应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定其不构成帮助侵权。
一、推荐算法的基本原理与商业实践
二、推荐算法面临的问题及治理必要性
三、推荐算法治理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四、涉推荐算法平台责任纠纷裁判规则完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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