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严禁出租车挂靠经营!皮包公司完了!

汽车   2024-11-24 16:5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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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的模式,已经成了出租车行业的一种惯例,也让实际车主们对这种经营模式叫苦不迭。 

      而其实,出租车挂靠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着比较大的疑问。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的
      省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自然也就有其权威性和科学性,这也是官方层面对出租车挂靠经营模式的一种很大的否定!
      许多的出租车司机,当年都是向亲朋借款,或者向高利贷借贷,冒着巨大的风险买车参与出租车营运。
      他们普遍都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挂靠车辆经营合同》,合同普遍规定:出租车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车主承担,每月车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公司为车主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在挂靠经营的模式之下,出租车公司即没有出资,也不需承担太大的经营风险,却用着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向车主们收钱收费、变相盘剥。
      出租车挂靠经营模式,就算不能说是违法,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体现出了很大的弊端,深深影响了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挂靠经营模式之下,似乎只有出租车公司享受着利益的最大化。
      挂靠经营的实质出租车公司,套用车主们的车辆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主们再掏钱借用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资质。
      挂靠经营下出租车公司,无论外面的风浪多大,总能旱涝保收。这些年,黑车横向,无证网约车更是如蝗灾一般的泛滥,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生意越来越差,养家糊口都变得很难。然而,出租车公司,向车主们收的钱一分也不会少,一直都是稳坐钓鱼台。
      出租车挂靠经营,产权不明晰,责权不对等,加重了行业的负担和矛盾。必须做出改变了!我们出租人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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