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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一辈子不开出租,我也不给钱”。黑龙江,出租车司机段某酒后驾车途中被一辆轿车追尾,段某不敢停车,结果对方又连撞两次,把段某逼停了。下车后,对方要求段某给6万维修费,否则就报警。段某看着自己被撞得稀烂的出租车,没答应。
(来源: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原来,后车上一共3个人,其中的孙某、周某之前和段某在一家名为老太太烧烤的店里吃饭,二人就坐在段某邻桌。吃饭过程中,这二人听到段某和朋友说自己开的是出租车,交警不会拦车,所以酒后驾驶也没关系。
听到这个情况,孙某和周某二人便打算通过碰瓷的方式向段某要钱。孙某和周某找来未喝酒的安某到烧烤店门前,3人在周某的轿车上预谋了作案过程。
随后,安某驾车载着孙某、周某在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故意撞击段某驾驶的捷达出租车,段某因怕酒后承担责任未停车。在段某等红灯时,安某在孙某、周某的指使下再次撞击段某的车辆。
段某再次驶离后,安某第3次故意驾车撞击段某所驾驶出租车的右侧,段某再次欲驶离时,安某驾车将段某的车辆强行拦停。双方下车后,孙某、周某以段某酒后驾车为由,向段某索要6万元维修费用,否则就要报警。
段某看着自己被撞得稀烂的车,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明明是对方故意撞自己,还敢跟自己要6万。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段某拒绝了孙某等人的要求。
要说孙某也算硬气,自己这明显是敲诈勒索,报警根本就是伤敌1000自损1000的行为,可他还真的就报警了。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将双方4人一起带回去调查。
1、段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刑事方面。《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根据统计,一般人喝2两50度的白酒,或者喝3瓶啤酒,就能达到醉酒标准。
本案中,段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该被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简单介绍下拘役,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方式,期限为1-6个月,其和有期徒刑最大的不同是: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期间不能回家;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每个月可以回家2天。
其次,行政处罚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也就是说,段某今后都无法再从事出租车行业了。一次侥幸心理,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恐怕这是段某从来没想到过的。
2、孙某等3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某等3人以他人酒后驾驶相要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索要钱财,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索要金额为6万,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3-10万以上),如果敲诈成功将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可是,孙某等人并未敲诈成功,构成犯罪未遂;另外,孙某主动报警,在警方问讯阶段就承认犯罪事实;而且,孙某等人在事后凑了16万元赔偿出租车司机段某的损失,获得了段某的谅解。
综合以上情况,检方认为,孙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不判处刑罚,于是对孙某等3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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