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州某拥有1800多户业主的小区实现“小区自管”,成为广州目前规模最大的自管小区,一时成为新闻焦点。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刘纯律师接受了《广州日报》的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并给出了专业意见。
刘纯律师认为,整个自管流程从发起,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物委会),再到召开业主大会、投票组建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业委会),再到解聘清退物业公司,每一步都不容易。
比如,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物委会条件之一是“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而这10%以上的业主需要准备相关证件,证明自己是合法登记的业主。那么,对于该小区,就需要大约180户业主的支持。
同时,刘纯律师还指出,近期新修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物业公司在“约定期限”退出的规定,这对小区自管来说也是一个乐观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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