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影响20年残疾赔偿金的因素只有两个,一是受害人定残时的实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或七十五周岁以上,二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除此之外,20年的赔偿年限不作变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自杀身亡的,不影响其残疾赔偿金的获得,残疾赔偿金仍应支持20年。【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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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您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自杀身亡的,是否影响其残疾赔偿金的获得?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如何计算?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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