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联浙里| 《联律通则》释读七:从宽范围

文摘   2024-11-24 09:0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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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面来


    纵观《联律通则》,第一章主要从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角度规定了对联的“基本规则”,第二章更深入一步,从修辞学的本源上确立了对偶辞格在对联形式要求上的中心地位,规定在与对偶辞格发生矛盾时,语法学所归纳的“基本规则”必须放宽。但是,语法学是一门精细的学问,只用模糊的“放宽”二字很可能会造成“基本规则”的混乱,如何把握“放宽”的尺度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据此,《联律通则》第三章便从语法学角度更为详细、

     具体地阐述了“从宽范围”,对“基本规则”进行了合理的“修正”,使得这些规则更趋于合理和客观。与此同时,谐巧类对句往往会因为追求技巧而降低词性对偶以及平仄声律等形式上的要求,《联律通则》也对此作出从宽的规定。总之,对联的“基本规则”适合于初学者入门,但也容易使人产生刻板理解和机械执行的弊端,学习、掌握“从宽范围”,便于深刻全面地理解对联文体形式要求的真实状态,最后达到洞彻语法学对偶规则与修辞学对偶规则的异同,达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的地步,由必然走向自由。

     第十一条: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

    (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鉴于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对偶规则与传统修辞对格之间的差异很微妙和复杂,所以,《联律通则》只能以归纳的方法,列举主要的“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这个范围大致包括:

    (一)形容词和动词。

形容词,是指主要用来修饰名词,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和状态的词语。如:“大”“高”、“美丽”“精明”“可爱”“冰凉”等。

    动词,是指表示动作中状态的词。动词在句子中一般作谓语,可以与宾语构成动宾词组。据此,动词亦分为两类,一是能带宾语的称为及物动词,它所表示的动作常涉及动作者以外的事物,如“吃”“穿”“读”“写”等。二是不能直接带宾语的称为不及物动词,如“来”“下落”“上升”“生长”“停留”“跟随”“等待”等。

    古人属对依循的原则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形容词和动词在古人字类划分中同属虚字,故经常用于相对。但也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所有形容词和所有动词之间都可以相对,一般情况下,不及物动词常常用来与形容词相对,而一些特定的形容词(如颜色词)一般不与动词相对。

    (二)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所谓偏正词组,也称偏正短语,是由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结构成分之间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在以名词为中心语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其词性相对可以从宽。在尺度的把握上,要注意两个前提,一是尽可能使被修饰的名词对偶工整,二是基于内容表达或章法布局的需要。

    (三)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同义或反义连绵词(连用词)之间的相对,即传统修辞对格中的“互成对”,因其本身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它们之间的相对不必再拘执于词性对品。

     一般情况下,连绵字是同词性之间相对,但也偶尔存在不同词性的连绵字相对的现象,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与同义或反义连用字之间有时也可以相对。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虚词之间可以不论词性相对。方位字(即东、西、南、北、中、上、下、左、右、前、后、内、外、边、间等)、数目字(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干、万、单、双、孤、独、半、众、诸等)、颜色字(即赤、橙、黄、绿、青、蓝、紫、金、银、白、灰、丹等),原则上也各自相对,但偶有它们之间相对的情况,可视为词性放宽后的宽对。

    (五)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所谓序列,是被排成一列的对象:每个元素不是在其他元素之前,就是在其他元素之后,是有严格顺序的;而所谓系列,是相关联的成组、成套的事物,其各个元素无前后差别。两类成序列(或系列)的词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属于序列(即一、二、三、四、五、六…)、天干地支系列(即中国古代历法中,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王、癸等“十天干”与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十二地支”)、五行系列(即金、木、水、火、土)、十二属相(即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用于记年,则顺序排列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以及时序系列(如春、夏、秋、冬,唐、宋、元、明、清)、颜色系列(即红、黄、蓝、白、黑……)等,因序列(或系列)内部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两个不同词性的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时,可以不考虑它们之间的词性。与此同时,同一类事物在行文时临时构成的合乎逻辑的结构系列,如以战国时期的三个国名“韩赵魏”构成临时结构系列,它可以与固定系列“勾股弦”相对,在此类系列之间相对时也不拘词性。

     第十二条: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属于谐巧类的对句体式,常常会因为文字技巧的发挥、所摘集文本的局限等因素,而突破词性或声调上的正常规范。与此同时,它们也常常局限在文字游戏的层面,并不表现一定的主题,从对联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这一谐巧类的对句体式,属于对联文体的一种初级形态,所以,允许它们不受一般的对联形式要求的限制。

     (一)巧对与趣对。

    所谓巧对,是指根据汉字字形、字音、字义等特点,单纯突出文字技巧的对偶性词汇、短语或句子,往往都局限于文字游戏的层面,多在民间流传,有的被附会成文人故事,其使用的修辞方法颇多,如比喻、比拟、双关、叠字,以及四季、五行、方位、数字、地名、人名及其它专用词等,以构成巧对。所谓趣对,是指根据汉字、词汇意义上的特点,以突出内容的趣味性为主,构思奇巧、诙谐风趣、饶有意味,常借助双关、变读、回文、镶嵌及文字增损、离合等特殊修辞手法来表现,一般都能形成故事和笑话。可见,巧对,以突出文字技巧性为主:趣对,以突出文字趣味性为主。它们也经常同时体现在同一副对句上。这类谐巧类对联属于对联文体发展史中的初级形态,但却是颇具生命力的形式之一,拘于对技巧性和趣味性的追求,允许它们在词性和声律的要求从宽,可以理解为它以技巧、趣味上的得分,而弥补了对仗上的失分。

    (二)摘句对。

    摘句,是指直接摘取他人诗联文中原本已经对仗的句子而用于特定场合。一般情况下,因为摘句对并没有经过创作的过程,所以很难称得上是属于真正文体意义上的对联。显然,一旦摘句对从非格律诗中摘出时,自然不会完全符合词性对偶与声调对立的严格要求,故允许从宽处之。例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是摘自唐·李商隐《无题》诗中的对句;“山重水覆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摘自南宋·陆游《游山西村》诗中的对句;“舞低杨柳楼心月;歌尽桃花扇底风”,是摘自宋·晏几道《鹧鸪天》词中的对句。

    (三)集句对。

    集句,是指从古今文人的的诗词、赋文、碑帖、经典等作品中分别选取两个句法特点一致的句子,按照对联的形式要求组成联句。“集”,聚集、集合之解。它是一种特殊的创作手法。集句对的范围很广,可以集诗、集词、集骈文、集碑、集帖、集宗教经典,甚至连成语、白话、俗语都可以集。集句对可集同一作者的不同诗文,也可以集不同作者的诗文,既可以集同代作者的诗文,也可以集异代作者的诗文。由于集句对之联句,虽系源于互不相干的句子,却要共同为崭新的主题服务,故以形式上的天衣无缝与内容上的浑然一体为上乘,给人一种“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艺术感染力。可见,与摘句对完全不同,集句对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并非游戏文字之类,非有一定文学底蕴不能驾驭。正因为集句对得之不易,历史上许多文人都在这个天地里显其才华,不懈地追索,其难度不亚于深山探宝、苍海寻珠。因为集句对要求集原句而不得有任何改动,故很容易造成局部对偶的不工以及声调上的不相协调,只能不得已而从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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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徐吉鸿 

副主编:徐燕萍

本期编辑:顾盛红

组     稿:张振辉

终    审:郭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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