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联
春风拂面来
引 言
三
“中国楹联学会曾组织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分别于2007年6月1日形成《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联律通则(修订稿)》,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现经中国楹联学会八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
引言简要介绍了《联律通则》制定、试行、修订的过程。
对联,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必然具有其自身的格律要求与规范。《联律通则》则是在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对联格律的论述,进行收集、梳理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成,从对偶修辞而言,主要包括自刘勰《文心雕龙》以来1,500余年间的诗文对偶理论:从声律规则而言,主要包括自沈约之后1,500余年来关于中国古典诗文声律理论,特别是自李开先之后450余年来关于对联声律平仄要求的论述,其中也包括当代诸多对联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学术论著,因此,《联律通则》是对联发展实践中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联格律学、修辞学研究领域中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所谓“通则”,是一般情况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因此,《联律通则》是作为广大对联爱好者在学习、创作、赏析、乃至评审实践中,所遵循的共同的规则。鉴于文学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对联的创作依赖于分析、综合、概括、演绎、归类、类比,以及想象、联想的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融贯以对偶、比喻、借代、夸张、排比、反复、比拟、互文、顶真、迭音、叠字、回文、双关、用典、镶嵌、析字等各种修辞技法,呈示出极其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显然,《联律通则》所阐述的“基本规则”,不可能是包罗万象的全部,也并非是绝对的、唯一的。因此,妥善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编制《联律通则》的重要原则之一,《联律通则》专门列出了“传统对格”与“从宽范围”两个章节,有重点地个性与共性的关系、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宽与严的关系,及其相互转化的关系等予以诠释。
《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7年6月1日开始试行,及后于2008年10月1日颁发实施《联律通则(修订稿)》,经多年的实践,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充分征求、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制定《联律通则》,经中国楹联学会八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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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徐吉鸿
副主编:徐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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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郭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