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联
春风拂面来
一
修辞格是人们在组织、调整、修饰语言,以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具有特定结构、特定方法、特定功能、为社会所公认,符合一定类聚系统要求的言语模式,也称语格、辞格、辞式等。从语言学角度来说,对偶只是文学语言中的一种句法修辞,对偶修辞在上千年的诗文对偶实际应用中,产生了很多纷繁复杂的形式变化,由此而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数量可观的对偶辞格。其中,有些对偶辞格是符合现代语法学上“词性相对”规则,但也有许多辞格并不能用简单的“词性对品”或“结构对应”来概括,所以,《联律通则》专设了“传统对格”一章。
“传统对格”的内容,主要是对于历史上传统诗文运用骈词俪句,逐步形成、不断优化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予以梳理,并明确规定“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从而确立其在对联格律学中的地位。这对于我们从修辞学角度全面认识、承传古人对偶实践的迹象,有着积极的意义。相对于基本规则而言,传统对格则是属于更为高级、繁杂的范畴,许多内容涉及对联修辞学。在掌握了基本规则之后,又懂得了传统对格,对联创作、赏析就可以进入妙境。
二
第七条,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对于传统的修辞对格,种类繁多,本条款中,仅分别列举了几种常用的对格,即“句法修辞(句法)”中的“当句自对”、“文字修辞(字法)”中的“叠字对”、“词汇修辞(词法)”中的“交股对”、“语音修辞(音法)”中的“借对”等。只要在联语中使用了包括上述对格在内的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满足了对偶的形式要求,不必再从语法学角度去分析上下联相对词语的词性是否对品或结构是否对应,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因使用辞格而未能满足要求的,也不应视为出律。
总之,从修辞学的角度,对传统修辞对格在对联文体中应用的审视、认知的思路与原则,一是“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以对传统的对联创作手法进行全方位的继承;二是“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也就是说在运用传统对偶修辞时,若出现了与语法学角度的“基本规则”不相吻合的情况,则认可传统辞格,放宽基于语法学的“基本规则”。
三
“句法”,即句法修辞,指在汉语的字、词、句三个层次中,以句子为基础的修辞方式。句法层面上的修辞对格有“当句自对”、“鼎足对”、“流水对”等。《联律通则》则列举了“当句自对”一种。
“当句自对”,是指在上下联各自的联文中,一些字词或句子与另一些字词或句子各自成对。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有“于句中自成对偶,谓之当句对”之说。当句自对修辞法,是古今联家乐于运用的一种格式。它起到了其它文体所没有的独到作用,突破了对联单纯的上下联对仗的局限,拓宽了对联创作的思路,加强了联语的渲染力。当句自对修辞法具有丰富多彩的多种自对形态,既有工对,也有宽对,尤以宽对更具魅力。一般认为,只要当句自对工整,两句间的互对可以放到很宽,甚至可以不予考虑。
从具体的字词或句子自对情况来看,当句自对修辞对格一般可以分成三种:一是,联中自对式,即在多分句联中,两个分句以上自对,亦可称语句自对。二是,句中自对式,即在一个分句中,两个词语(包括词和词)以上自对,亦可称词语自对。三是,词中自对式,即在一个词语中两个字以上自对,亦可称字词自对。
从全联整体对仗工宽的角度来看,当句修辞法一般也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兼用相对式,即当句自对,上下联也相对。二是,宽松相对式,即当句自对,但上下联之间在词性及词性结构等基本对仗要素上基本不相对,甚或完全不相对。这种形式在多分句联或长联中尤为普遍。三是,不相对式,即一些比较特殊的破律式自对。
四
“字法”,并非语法,而是一种文字修辞。文字修辞,主要是指利用文字字形造成对偶句的修辞方式,常用的有叠字对、嵌字对、衔字对等,《联律通则》则列举了“叠字对”一种。
“叠字对”,是一种运用广泛的修辞法,也称为叠语对、重言对,其特征是将同样的字词,在句际间(包括单句联上下联,以及多句联分句之间)重叠或重复使用、两两对举的修辞法。叠语对常用于古风题诗歌。由于对联的对仗中严格禁止同字相对,故上下联之间只存在如“之”、“其”、“而”等虚字在极少数情况下的同位相对;应用较多的情况是在句内自对中,含重字自对的情况均为叠语对。
五
“词法”,即词汇修辞。汉语可分成字、词、句三个层次,以词语为基础的修辞方式。对偶的词汇修辞,主要是体现在同类词语的交股对、转品对,以及专有名词的互对等。《联律通则》只列举了经常用到且具有典型意义的“交股对”。
“交股对”,是指上下联中的两对词语在不同的语法位置上交错互对。交股修辞法,刻意避开整齐、均衡、雷同的词语形式,使上下联词语别异,形式参差,错落有致,产生活泼多变的优美辞面。
六
“音法”,即语音修辞。它利用汉语中同音字、多音多义字等特点,将具有特殊语音关系的同音字、多音多义字进行重新排列组合后,造成相对词语声音节律上的多样性变化。对偶的语音修辞一般有连珠对、叠韵对、借对等。《联律通则》只列举了借对的格式。
“借对”,是利用汉语中同音字、多音多义字等特点,通过借音或借义等手段来达到对偶工整的目的。借对,分为两种:借义对、借音对。
(1)借义对,即句中词语的词性和含义本非对仗或对仗非工,但借助该词语的其它词性和含义,使之成对仗或使对仗更工。
(2)借音对,即借用某个字的音与本来不能相对的字成对。在这种情况下,字面上相对本来不工,但借用与此字读音相同的其它字来相对,则构成了同类工对的变通格式。
对联的创作离不开修辞。从语言学角度来说,为提高语言表达效果,人们在上千年的对偶修辞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纷繁复杂的形式变化,由此而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具有特定结构、特定方法、特定功能,并为社会所公认,符合一定类聚系统要求的言语模式,即传统修辞属对格式。《联律通则》所列举的上述四种传统修辞对格,仅是其中主要的、常用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灵活多变、多趣多姿的修辞手段和方法,如语音修辞中的同音、异音、押韵,文字修辞中的析字、镶字、同旁、顶针,词语修辞中的回文、用典、成语,以及语法修辞中的设问、对比、比拟,等等。所有这些,始终都是修辞意义上的对偶辞格。其中,有些是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学上“词性对品与结构对应”规则,但也有许多并不能用简单的“词性对品与结构对应”来概括。正因为如此,《联律通则》从对联修辞学的角度,对传统修辞对格在对联文体中的应用作出了“从宽”的明确规定,即在运用传统修辞对格时,若出现与现代汉语语法学角度的“基本规则”不相吻合的情况时,那就认可传统辞格,放宽“基本规则”,从而对传统的对联创作手法进行了全方位的继承。这就是制定《联律通则》所坚持的“开承性”原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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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徐吉鸿
副主编:徐燕萍
本期责编:顾盛红
组 稿:张振辉
终 审:郭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