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春市交通局公布了对一批出租车的处罚案例,感觉对出租车处罚实在太狠了。
案例一:2024 年 11 月 13 日,吉 AD09479 出租汽车驾驶员钟诚存在绕道行驶行为。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钟诚予以 2000 元罚款处罚,并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0 分。其所属的吉林省正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钟诚带车学习 7 天,在此期间驾驶员与车辆均不得参与营运。
案例二:2024 年 11 月 7 日,吉 AY4546 出租汽车驾驶员胡喜未按合理路线行驶且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胡喜被处以 1000 元罚款,并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0 分。长春市华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作为其所属企业,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胡喜实施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禁止营运。
案例三:2024 年 11 月 10 日,吉 AY8201 出租汽车驾驶员李大平有绕道行驶情况。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李大平被罚款 10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10 分。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李大平作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决定,学习期间不得营运。
案例四: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DB4778 出租汽车驾驶员冷东伟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冷东伟被罚款 5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5 分。长春市迎宾出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冷东伟给予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车辆和驾驶员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案例五: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Z8065 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杰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张杰被罚款 5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5 分。所属企业吉林省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张杰实施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禁止营运。
案例六: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 AY2002 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成立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计程计价设备。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胡成立被罚款 500 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除 5 分。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胡成立作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不得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