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停运维修56天,的哥获赔偿误工费24860元

情感   2024-12-09 15:25   河南  

厦门市出租车副班司机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遭遇追尾事故,致使车辆维修停运长达 56 天半。在此期间,程师傅不仅收入断绝,还需依照约定每日向主班司机支付 440 元,这让他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只好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湖里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去年 5 月 23 日晚 7 点 40 分左右,程师傅驾驶出租车搭载着 3 名乘客行驶于杏林大桥,当车辆在杏滨路与杏林东路交叉口等待绿灯时,一辆大货车疾驰而来,伴随着一声巨响,追尾了程师傅的出租车,巨大的冲击力致使出租车失控向前冲去,又撞上了前方的另一辆大货车。

幸运的是,车上乘客伤势较轻,然而出租车却遭受重创,车身严重变形。事故发生后,出租车被交警扣押,半个月后才被送至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经交警认定,后方肇事的大货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大货车隶属于一家物流公司,事发时的驾驶员为阿龙。由于物流公司已为货车投保,事后保险公司向程师傅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赔付了 13 万元。

但程师傅却未得到任何赔偿,反而面临经济损失。原来,程师傅作为副班司机,工作时间为每日下午 5 点半至次日清晨 5 点半,他与主班司机事先约定,每日需向主班司机交付 220 元,再由主班司机统一上缴给出租车公司。

这就意味着在出租车停运的 56 天半里,他不仅无法通过运营赚取收入,还得每天拿出 440 元(包含自己应承担的 220 元)交给主班司机。程师傅处境艰难,遂将驾驶员阿龙、物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车辆营运损失、误工费等费用,总计约 3.5 万元。

对于程师傅的诉求,被起诉的三方均表示不认同。阿龙辩称,自己是物流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则认为,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出租车的维修时长过长;保险公司宣称,已向出租车公司赔付了 13 万元,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应再承担其他费用。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定,物流公司承认阿龙为其员工,且事故发生于阿龙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故应由物流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租车的停运确实给程师傅造成了经济损失,参照租金标准,停运天数为 56.5 天,每日 440 元(白班与晚班合计),物流公司应赔偿程师傅 24860 元。而程师傅所主张的其他费用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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