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塔 | 温情调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08-05 19:58   四川  


近年来,自流井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法院职责,加强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自流井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小葛的母亲于2023年在某妇幼保健院生育小葛,经医生检查发现小葛出生后存在不明原因造成的左手无力,后转至自贡市某医院新生儿科检查治疗,经过六个月的治疗小葛尚未痊愈。小葛母亲认为,是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某妇幼保健院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左手无力的严重后果,自贡市某医院治疗方案制定不当致小葛长时间治疗无好转,故将某妇幼保健院、自贡市某医院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小葛的治疗费用。


审理经过:


原告小葛法定代理人(小葛母亲)、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小葛母亲提供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拟证明某妇幼保健院、自贡市某医院在该医疗损害中各自的因果关系及过错情况。

某妇幼保健院辩称在小葛入院时已经告知顺产存在的风险,但小葛母亲坚持顺产分娩,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告知注意义务。自贡市某医院辩称其对小葛的诊断是准确、及时的,小葛经过六个月的治疗已有明显好转,康复治疗是及时有效的,且小葛母亲提供的鉴定意见书依据不准确,应重新进行鉴定。

鉴于双方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告知二被告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申请书。

本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小葛家庭并不富裕,经过六个月的康复治疗已经花费较多金钱,且后续治疗还需大量费用;同时对本次医疗损害进行重新鉴定将会消耗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纠纷不能快速化解,不利于让孩子得到快速救助。因此,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仍没有放弃对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对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某妇幼保健院愿意赔偿原告小葛治疗以及后续康复的费用,原告放弃对被告自贡市某医院的诉讼请求。


自流井法院通过调解快速化解涉未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成功获赔,让其能够及时开展相关康复治疗。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工作的,并与相关部门融合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化解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矛盾纠纷,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字:熊春燕

编辑:荣畅

审核:黄龙

签发:虞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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