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执行案件时,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往往需要严格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各方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但事实上,执行工作也有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如何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做到刚柔并济?
一起来看看自流井法院怎么做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系大型连锁电器销售公司,双方当事人仍然未解除租赁合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被执行人暂无法支付租金,同时,被执行人库存有大量的家电产品。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家电产品灵活采取“活封”强制措施,查封期间,人民法院同意被执行人继续对查封产品进行销售,但销售情况和所得价款需向法院报告并支付。
2024年10月,政府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以及新购家电补贴等系列政策后,被执行人销售业绩提升,企业经营状况得以好转。2024年11月,被执行人承诺在本月月底前将欠付租金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的违约金债务。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
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持续推进案件执行。
自流井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
对确实存在履行困难的个人、企业,应当避免过度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