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4-11-28 18:40   四川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往往需要严格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各方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但事实上,执行工作也有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如何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做到刚柔并济?

一起来看看自流井法院怎么做

近日,自流井法院执行喻某申请执行自贡某电器销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自贡某电器销售公司长期租赁喻某的商铺用于经营。自2021年起,受疫情等影响,某电器销售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喻某房租。2024年初,喻某诉至法院,要求该电器销售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法院最终判决该电器销售公司支付房租及违约金等20余万元。但该电器销售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4年9月,喻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系大型连锁电器销售公司,双方当事人仍然未解除租赁合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被执行人暂无法支付租金,同时,被执行人库存有大量的家电产品。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家电产品灵活采取“活封”强制措施,查封期间,人民法院同意被执行人继续对查封产品进行销售,但销售情况和所得价款需向法院报告并支付。

2024年10月,政府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以及新购家电补贴等系列政策后,被执行人销售业绩提升,企业经营状况得以好转。2024年11月,被执行人承诺在本月月底前将欠付租金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的违约金债务。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

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持续推进案件执行。


自流井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

对确实存在履行困难的个人、企业,应当避免过度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文字:何山

编辑:荣畅

审核:黄龙

签发: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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