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利剑丨拒缴物业费遭执行 法院调解促执结

2024-09-05 16:32   四川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自贡某物业公司就师某拖欠物业费的纠纷向自流井法院起诉,自流井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师某支付自贡某物业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师某未履行支付义务。自贡某物业公司遂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对师某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自流井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师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及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也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于是案件承办人通过多方查找,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的前妻张某,张某表示物业费确实存在拖欠,但对物业公司针对其楼顶的违建设施不采取任何行动表示不满,并希望物业公司拿出一个态度后,自己愿意交纳物业费。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将该情况告知了物业公司,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承诺会对违建设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张某知悉物业的承诺后,自愿交纳了物业费。




法官寄语:

物业费是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实践中,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人产生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现象大量存在。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则未有明确规定。

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加强沟通,沟通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桥梁,物业公司应积极回应业主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服务好业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文字:刘人瑞

编辑:荣畅

审核:黄龙

签发:虞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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