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1℃”·民生实事丨提标补发 动态复核 保障特殊群体温暖过冬

文摘   2024-12-25 21:03   江苏  



“我女儿最近病情好转了还能享受困境儿童补贴吗?”

“我现在领取退休金了还能接着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吗?”

“我家孩子马上成年了还能享受困儿补助吗?”

“我最近去福利企业上班了,残疾人补贴还有吗?”

“听说孩子的困儿补助钱涨了,现在是多少呀?”

……

寒冬将至,节日临近,许多特殊困难群众来电咨询相关保障政策。近期,民政部门紧锣密鼓做好各项提标补发工作和动态管理,保障特殊弱势群体温暖过冬、安心过年。



01

严格落实新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执行新标。此次提标,共为1873名困境儿童补发补贴资金55万余元,补发残疾人两项补贴10248人次113万余元

当前,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3100元

重病、重残、困难家庭儿童每人每月156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

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404.25元,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288.75元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93元

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93元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60元



02

认真开展集中复核

市民政局联合各区镇采取入户核查、系统查验、信息比对、收入核对、档案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1826名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和9372名残疾人两补对象进行年审,其中17名困境儿童和93名残疾人退出保障,22困境儿童和5名残疾人作出补贴金额或项目调整。

那么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停止保障呢?

困境儿童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情形包括:户籍迁出本市;死亡;年满18周岁不再读书;监护情形改变不再符合条件;重病治愈;有其他依规不可重复享受的补贴等。

残疾人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情形包括:户籍迁出本市;死亡;残疾人证过期、注销、冻结等;退出低保;收入超标;就业;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在监服刑;有其他依规不可重复享受的补贴等。



03

强化动态精准管理

市镇两级常态化开展月度比对,市民政局每季度与人社、退役军人、残联、司法、殡葬等部门共享信息,及时动态调整补贴对象。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915名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2102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825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近年来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也对精准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接下来,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吸取各方意见,强化常态核查机制,进一步提升补贴保障的精准管理水平。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ztbcYbeHakDKtUsuj4AL1g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r1tOQSRqwhb65dy5DDSS-Q



供稿:儿童与残疾人福利科

编辑:张嵋珥
审核:何晓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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