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自然人吴越勇,男,1976年2月15日出生,于2021 年5月27日死亡,生前户籍住址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 118号凯笛北茗苑7幢 620 室,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6252219760215****。经昆山市人民法院(2023)苏0583民特190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吴越勇,未育有子女,其法定继承人吴银良、吴越兰、吴越英、吴叶华均已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明确表明自愿放弃对吴越勇遗产的继承权。昆山市人民法院指定昆山市民政局担任吴越勇的遗产管理人。
现昆山市民政局公告如下:
1、若有吴越勇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受益人、与吴越勇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吴越勇扶养的人,吴越勇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养的人或对吴越勇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昆山市民政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提起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若有吴越勇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昆山市民政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若有其他人对昆山市民政局担任吴越勇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昆山市民政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提起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6楼昆山市民政局,收件人:费芳婷,联系方式:57552235。与被继承人吴越勇遗产相关的权利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遗产管理人将对核查后的被继承人遗产依法处理;与被继承人吴越勇遗产相关的义务方,未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向本遗产管理人示明的,本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向被继承人吴越勇的相关义务人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昆山市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