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二审败诉:表达自由应该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

乐活   2024-10-01 20:33   内蒙古  



周杰伦二审败诉:表达自由应该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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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马泽平

马泽平,诗人,图书出版人。现居北京。




2024年8月29日,澎湃新闻发表了一篇关于周杰伦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诉讼案二审宣判结果的社论,其中有一句使人读来振聋发聩的话: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和公众的表达权,不可偏废,应该基于法律实施再平衡。


关于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和公众的表达权的平衡问题,我的朋友董锁洪律师曾在一篇诉状中的论述更为精辟,他以美国著名的“沙利文案”为例,引用美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


董律师认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和中国“国情”或许有所不同,但“基本道理”应该是有共通之处的。真理往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和道德准绳。


周杰伦二审败诉,其实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典型案例。它的典型性在于两点:一、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和公众的表达权是否能够达成平衡?二、公众人物是否应该对负面评价等有一定容忍义务?


从周杰伦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一审败诉,二审驳回周杰伦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的最终结果来看。法院显然是给了表达自由所需的“呼吸空间”,认定公众人物应该对网络上提及其的话题或者基于事实的负面评价有一定容忍义务。


这是道德的边界,也是法律的边界。


在诸多社会热点话题中,参与其中的公众人物往往更容易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之一,这是无可避免的,如果公众人物不承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一味以诉讼方式禁绝他人正常的讨论,明显是过度耗费司法资源的诉讼滥化行为。


在我国,法律一直都是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的有效武器,但法律同时也是保护公民正常的表达权利的利器。对于周杰伦这样的公众人物来说,对批评要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这是保护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舆论秩序的必然要求。


尽管道理如此,但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发生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形。象棋录音门中,因投诉和起诉而在棋友中闻名的北大法学院毕业的才溢律师就是一例,正在积极固定所谓“证据”准备起诉若干网民的国家象棋特级大师柳大华则是另一例。


由于中国象棋协会的处置不当,象棋录音门自爆发以来,围绕录音门事件的各种争论整整维持了一年多,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在这个过程中,身为党员、国家象棋特级大师的柳大华老师和具有双师身份的才溢大师,屡屡在直播中爆出“象甲是剧本,棋手是演员”“他妈了个逼的”等与其身份不符的不当言论,这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


才溢律师更是屡屡以王二麻子代指象棋录音门的主角之一的王天一,时不时爆出与王天一交往过程中的隐私事宜。柳大华则是代替司法机关,提前宣判王天一五年起步,声称他再也出不来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广大棋友和大众对他们的反感,因此,各个社交平台上,才溢、柳大华乃至党斐等人的负面评价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可能有些朋友会说,这些话题无非是对热点话题的正常评论而已,大众应该对他们的言论持包容态度。这当然没错,但我们得清楚一点,柳大华和党斐是党员,才溢是律师,他们在象棋领域又具有一定影响力,妥妥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含网络),更应该谨言慎行,为普通网友做好表率。尤其是柳大华老师和党斐,身为党员,言行更得符合《中国共产党员网络行为规范》。


既然柳老师、才律师可以随意点评他人,那么其他人当然也有权利就柳和才的相关言行做出正常评价,这是法律赋予公众的基本权利。


好玩的是,面对一些中肯的意见,才律师坐不住了,仗着律师身份,屡屡在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发起投诉,进而又一口气起诉了19个自媒体。柳大师也是当仁不让,委托律师积极准备起诉部分批评或者质疑其行为动机的自媒体。







两个人一前一后,硬是将录音门玩成了起诉门。


截止发稿,才溢律师扬言起诉的19个自媒体中,已有6人收到诉讼通知。有网友戏称,一个录音门,才溢律师才是最大的赢家,业务量暴增。其实,以才溢律师给王师北整理了300多页起诉材料的超强精力来看,才律师大可将B站、今日头条、抖音、公众号等平台的每一条负面评价的当事人都起诉一遍,以一个官司一年计,不出意外,才律师十辈子的业务量都够了。以后也不用接其他诉讼案件了,单是给自己“名誉维权”就够忙的了。


滥用诉讼或者肆意耗费司法资源,是不是应该立法禁止?


毕竟,像才溢、柳大华等大师,本身就属于周杰伦那样的公众人物,理应在享受社会资源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合理限度的评论、批评、监督。


澎湃新闻评论中有一段话值得才溢律师反复研读、学习:近年来,受饭圈“控评”文化影响、舆论场的表达极化,以及《民法典》对名誉权实施更严格保护等的共同影响,“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在相当多个案中被淡化。很多公众人物面对正当的批评、舆论场里的正常提及,动辄祭出律师函警告、举报乃至起诉。有的公众人物不允许网民正常批评其文艺作品,有的不许网友使用自己的剧照、头像、动态图,甚至还委托律师大规模起诉网民、自媒体。这样的维权是否过界了呢?


动辄祭出律师函、举报乃至起诉,澎湃新闻评论员也是党斐黑?才溢黑?居然对党大师和才律师做出了如此精准、到位的评价,佩服,实在是佩服。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需要保护,公众的表达自由同样也需要保护。如果一味迁就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忽略其容忍义务,无疑是封杀和压缩公民的正常表达空间。


表达自由如果连最基本的“呼吸空间“都失去了,那还谈什么舆论监督?


那些因公众的舆论监督而浮出水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失去很多被发现的机会。法治社会,好人自由表达的权利每降低一分,则意味着坏人的生存空间又拓展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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