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微敖那篇报道的真实性和其他若干问题的几点看法
本期作者:王黑集团总司令
王黑集团总司令,资深王黑,专业黑王十余年,姓名不详,籍贯不详,江湖人送雅号神秘人。
总有人问我如何看待李微敖写的那篇关于王天一被批捕的新闻报道。可能我之前的言辞比较含混,很多人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这篇文章算是一个明确回应吧。
首先,我从来都没有否认过李微敖报道的真实性。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无论媒体大小,无论记者是否有名,都负有严格的新闻审核义务。而审核的内容中就包括新闻稿件是否真实、语言措辞是否得当、舆论导向是否正确等方面。换言之,如果真实性有问题是发表不出来的,能发表出来,就说明真实性没什么问题。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质疑过李记者的动机,也分析过李记者该篇报道的信源。直到现在我依然认为李记者报道该事件的动机存疑,但我们不能固执地认为李记者或者经济观察报捏造事实诽谤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
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李记者到后续核发的二审、三审责任人,都得对该报道的真实性负责任。正常情况下,没有人有这个胆量实名发布不实信息并引发热搜。
说的再清楚一些,假如王天一被批捕为不实信息,那么李大记者以及其他报社领导就会被逮捕。
简而言之,从李记者披露的事实来看,王天一被批捕应该是客观事实。但被批捕也不一定意味着王天一人就处于被羁押状态。据相关法规,一旦批准逮捕后,则进入为期两个月的逮捕期,在这个期间,会有一次名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取保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个人理解,羁押必要性的判定依据应该由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力(恶劣程度)、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构成。以目前披露出来的种种信息来看,王天一一案,涉案事由为买卖棋,买棋金额为80万,卖棋金额虽然没有具体数据,但根据王天一近年来输棋的盘数来说,并不会有多少。
也就是说,这件事性质并不是很严重,社会影响力也着实一般。下个棋而已,肯定不会像“毒油”等事件一样,影响到千家万户的饮食安全。
象棋行业内,买卖棋的情况并非偶发性事件,很多棋手都在接受调查。只不过这些人中,王天一由于中象第一人的特殊身份,总会在各种报道或者讨论中,引发绝对的舆论关注。
很多人据此就判定王天一一定在被羁押状态,或者说会面临严重刑罚,其实是没有多少依据的。据李微敖的新闻报道,某浙江籍特大曾先后三次被带走调查,说明浙江籍特大并非羁押状态,但他一定是被限制自由的状态,说白了,得随传随到。王天一的涉案事由与浙江籍特大大同小异,没有区别对待的理由。
抛开事件本身,王天一还很年轻,这些年来,他除了在象棋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以外,还长期捐助贫困大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慈善事宜。他也经常在直播中劝喜欢自己的棋友不要给自己打赏,这都从侧面反映出王天一本质上并不是个坏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王天一所谓的过,是象棋行业的大环境使然,说的再直白一些,有些问题本身就是规则漏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延续,这些问题并不能只归咎于王天一一人。此次录音门事件当中,有很多特大、大师被调查就是个鲜明例子。
好了,关于李微敖的报道或者王天一特大现状的可能性分析就写这么多吧,多说无益,静待官宣。
最后,说几句可能显得多余的话,极个别人至今仍固执地认为王天一特大还在正常上班,并以此蛊惑棋迷朋友攻讦不同意见者,如果不是真蠢,那一定就是怀有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还有某些蠢货张口闭口就是他人发声的目的是收割所谓的王粉,我想请问一句,如果是以收割王粉为目的,为什么不顺着王粉的心思,说些王天一目前还在正常上班之类的假话?
更有一部分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始终躲在信息茧房里,拒绝承认任何信息,将一切不同的声音都定义为谣言,那么,我想请问这部分人一句,既然是谣言,各位为什么不举报到相关部门,将发布谣言的李微敖绳之以法呢?既然是谣言,引发热搜级的谣言,有关部门放任李微敖不管的理由是?
支持王天一特大没问题,为王天一特大发声也没问题。但发声的渠道或者方法,一定不是躲在几十个人的直播间里,给这个棋友贴上王黑的帽子,那个棋友贴上王黑的帽子。更不是根据自己的偏见,给棋友签发王粉证。
说白了,哪怕需要签发王粉证,你们这些嘴粉也不具备签发的资格。
该醒的时候就醒醒吧,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去圆,不累吗?那个别人,我真的不清楚,你们打算骗自己、骗那些善良的棋友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