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大法学院毕业的某某律师普及一下法律或者常识
本期作者:马泽平
马泽平,诗人,图书出版人。现居北京。
这个社会中,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又跟你讲道德,讲尊老爱幼。
我特别想点出这一部分人中的典型代表的名号,但实在厌倦了北大法学院毕业的某著名投诉人的无休止实名投诉,姑且就以某著名投诉人代指吧。
据知情人士透露,某著名投诉人除了在各个平台投诉以外,最近正在积极起诉十九个自媒体,其中几个自媒体已在不同时段接到法院电话。怎么说呢,这可能继象棋圈年度热梗据知情人士透露之后,再度为广大棋友和吃瓜群众贡献一些笑料和谈资。
了解象棋录音门事件整个过程的朋友可能会惊呼:什么?一小撮践踏法律的人,突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某著名投诉人起诉十九个自媒体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造谣、诽谤、侮辱。且不说每个公民都有对公共事务或者热点话题的知情权和评价权,也姑且不提基于事实前提下的评论,哪怕偶有严厉言辞也并不违法。我们先看看某著名投诉人,作为一个名校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在网络上的一系列言行。
某著名投诉人有一个公众号,名为行*侠*仗*溢。这个名称听起来就使人热血沸腾,字里行间流露出号主侠肝义胆、嫉恶如仇的刚烈性格。如果对某著名投诉人的认识只停留在这里,那么毫无疑问,他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至少是一个使人没有道理质疑和反感的人。
但如果只是假设,假设意味着事实与预想有不同程度的出入。
在行*侠*仗*溢公众号和北*大*双*师*才*溢视频号中,都有大量影射他人也就是中国象棋第一人王天一的内容。该部门内容统称《莲华轶事》,据说为某著名投诉人的原创小说。尽管身为律师,某著名投诉人深谙规避法律风险之道,并没有在任何一个章节中提及王天一的名字,但熟悉象棋界纷争的明眼人一眼都能看出某著名投诉人文中所指是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某著名投诉人的《莲华轶事》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侵犯?
而在某著名投诉人的直播中,多次以含有侮辱、歧视意味的王二麻子代指暂时还未有定论的中象第一人王天一,发布相关未经证实的言论刻意误导观众,对王天一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事实。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相关切片满天飞,某著名投诉人真的以为以王二麻子的蔑称代替具体对象,就能真的逃避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名校北大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应该有的言行?这是一个律师应该有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修养?
这是诽谤,标准的诽谤。当然,某著名投诉人可以不承认这是诽谤,只是正常的陈述事实或者普法行为,我们假设某著名投诉人的此说成立,那么其他人针对某著名投诉人的特定言行进行的相关评论行为,也属于陈述事实或者普法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除此以外,某著名投诉人还有一个人数三十多人的小群,据流传出来的群聊信息可知,该群成员经常性地发表一些涉嫌诽谤、侮辱他人的言论。加上某著名投诉人曾在个人抖音账号发表的“瓮中捉鳖”等影射他人的言论。某著名投诉人的所作所为该如何定性,应该再清楚不过了吧?
可笑的是,这样一个经常造谣、诽谤、侮辱他人的所谓律师,却在互联网上处处投诉他人名誉侵权,并对就他的这一系列言行公开质疑的自媒体提起诉讼,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但绝不是不法行为的庇护所,更不是个别人试图打压、迫害他人的工具。
如果某著名投诉人的此番如意算盘得逞,将会进一步助长他的嚣张气焰,这将是司法和文明的巨大退步。
因此,我呼吁更多人关注并监督某著名投诉人的侵权和霸蛮行为,共同守护住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底线。
法律绝不该向不法行为让步。
法律更不应该成为某一小撮人钻法律空子,欺压良善、弱小和消除不同声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