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涉企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某车辆以及道路中央的护栏损坏,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陈某多次向杨某索赔,但均未成功。由于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其转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了39426元的赔偿金,并获得了代位求偿权。随后,保险公司与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仍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保险公司将杨某诉至绿园法院。
立案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宜适用诉前调解程序。法官首先询问原告保险公司的意见,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当询问被告时,被告不但不同意调解,还认为其并未与原告保险公司签过任何合同,原告无权起诉。
“我不是耍赖,为什么保险公司起诉我?”
面对被告的不理解,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法律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并告知被告诉前调解程序具有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减轻诉讼负担的优势,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解决纠纷的最优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我手里现在没有这么多钱,能不能分期付款?”
调解过程中,被告表达了自己目前面临的困境。法官也向原告保险公司讲清被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还款的诚意,劝导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于三个月之内将赔偿金分期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绿园法院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办案模式,为涉企纠纷解决铺设“绿色通道”,达到让诉讼双方当事人省心、省时、省费用的“一快三省”效果,以实际行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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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