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日照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日照翡丽之光违约问题,称“违规交房”、“擅自更换物业公司”,对此,日照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10月16日进行了公开回复☟☟☟
1.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了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违约。2. 从整体交付变成了分期交付,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书面通知业主,并经过业主同意,开发商违约。3. 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拒不提供,现在强迫业主收房。4.联合验收不包括14号楼,私自交付14号楼,违规交房。5.地下车库未按时交付、水电气暖未及时开通。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该项目14号楼正在办理联合验收手续,不具备交房条件。地下车库正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交付。正式供电、供暖问题正在协调解决。已督促开发企业向业主做好物业服务事宜的沟通解释。开发企业同意提供规划图纸供有需求的购房业主查阅。
下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尽快交付。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4-10-16 14:32)
(来源:日照圈儿综合人民网)